黄英豪涉贿获准百万保释 称首以被告身份上庭
(左起)黄英豪、徐传顺及尹应能。资料图来源:香港《星岛日报》
中新网8月6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黄英豪、恒基主席李兆基姻亲徐传顺,及证监会前高层尹应能的涉嫌行贿案,昨早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三名被告涉嫌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其中首被告黄英豪更面对两项控罪。法官将案件押后至下月11日再提堂,期间去信律政司商讨法律事项。
据悉,黄英豪获准以100万元(港元,下同)保释,尹应能及徐传顺则各以50万元保释。本身是执业律师的黄英豪坦言,“一生人第一次”以被告身份上庭,“平常心”看待案件。
控方将传召34名证人
香港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全国政协委员黄英豪(52岁)、恒基主席李兆基姻亲徐传顺(61岁),以及证监会前高层尹应能(62岁)。第一项控罪指控三名被告作为一间投资公司的董事,涉嫌在2007年11月向海域化工(即香港资源的前身)的副主席兼执行董事许浩明提供一份顾问服务合约,作为利益,被廉署起诉“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被告黄英豪除被控第一项控罪外,同时面对第二项控罪。第二项控罪指,黄英豪于2009年8月,向已改任香港资源的执行董事许浩明提供优惠,以180万元认购1500万优先股的一元认股权,作为收购“金至尊”等五间公司的报酬。
庭上又披露许浩明已经身故,控方将会分别传召15名市民及19名廉署人员共34名证人,包括黄英豪的员工,并会呈交全长八个半小时的警诫会谈录影片段,以及约4000页的文件证物。
徐传顺两人各50万保释
控辩双方同意将案件押后至下月11日,让辩方有时间确定律师代表。三人暂时毋须答辩,黄获准以100万元保释。另外,徐传顺两人各准以50万保释。三名被告的保释条件是不能间接或直接就本案联络控方证人,辩方一度反对,指部分辩方证人是黄英豪的秘书及公司的员工。
黄英豪提堂后在升降机内与记者闲谈,被问及心情时亦再次指自己“平常心”,并称“我是律师,上庭是工作一部分,但此次好特别,人生第一次”。他透露离开法庭后,会如常工作。而徐传顺及尹应能离开法庭时,没回答任何提问。
黄英豪是湾仔区议会前主席黄英琦的胞弟,他与徐传顺、即恒基地产主席李兆基媳妇徐子淇的父亲,早于2011年已就相关事件被廉署要求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