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3年不报年报 将列入“黑名单”限制贷款

25.05.2016  17:16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昕)企业如不按时年报,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导致企业在贷款、立项、拿地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24日,惠州市工商部门发布信息称,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不报者,或是年报弄虚作假者,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

  值得关注的是,满3年仍未报送年报的企业,将被工商部门“拉黑”,进入严重违法企业的“黑名单”。

  那么,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企业,会给自己的经营活动带来什么影响?市工商部门透露,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异常、“黑名单”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入,尤其是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会同相关部委研究制定严格的信用约束措施,最为直接的影响将是企业在申请获得贷款时受到限制。

  因此,相较于行政处罚,企业若是因为未报送年报导致信用缺失或者不良记录,则会严重地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使企业“处处受限”。同时,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工商部门建议,如果企业长期未经营、也没有继续经营的打算,可进行注销,否则将有可能产生持续的不良记录;如果企业希望继续经营,只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年报,如实填写上一年度公司情况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