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买电脑只花1分钱

29.05.2018  09:36

大洋网讯 “六一”前夕,记者从广州市检察院获悉,随着网络使用人群的低龄化,青少年网络犯罪也有所增加。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广州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青少年(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20岁以下成年犯罪嫌疑人)网络犯罪案件共计24件32人,涵盖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集资诈骗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等多个罪名。值得注意的是,青少年“黑客”并非只有高学历,过半数犯罪嫌疑人为初中以下学历。

大学生“黑客”破解网上商城购物

小严(化名)是广州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2016年11月8日,他通过黑客软件对某网上商城平台源代码进行破解,将商城售卖的原订单价格为人民币9708元的平板电脑改为0.01元后下单。成功收到平板电脑后,小严11月20日用同样的手法将该商城原价25697元的手机和一台苹果牌手提电脑修改为0.01元后下单并成功收到该商品,后将手提电脑销赃得9000元。

12月15日12时许,小严在学校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平板电脑和手机也被当场缴获。2017年3月17日,小严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此外,在范某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中,被告人范某也是在校大学生,就读计算机专业,熟悉网络信息安全知识。他利用了某媒体的信息播发软件系统的漏洞,破解该系统管理密码,进行非法的信息发布操作。直到被抓获后,范某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

远程锁屏他人手机勒索“解屏费

据悉,广州市两级检察院未检部门受理的网络犯罪案件中,有54.2%的案件是青少年利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实施犯罪行为。小学学历的小廖(化名)热爱互联网技术,自学成才却走上了歪路。他利用某社交软件系统漏洞,通过网络木马软件伪装成抢红包软件发送给该软件好友,远程锁定被害人手机屏幕,导致近30名被害人手机被锁屏,小廖以此向被害人勒索“解屏费”。

再例如,在张某甲、张某乙集资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支付宝平台,以每天返现3.3%的高利为诱饵吸引被害人投资进行诈骗,被害人多达10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700余万元。令人震惊的是,张某甲、张某乙均是未成年人,均为初中学历。

检察官:“网络犯罪神不知鬼不觉”等观念屡见不鲜

广州市检察院指出,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在虚拟空间中异化、失衡,网络亚文化的传播,学校、家庭、社会引导及教育缺位和网络监管的不完善性和网络立法的滞后性,是诱发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和踏上网络犯罪道路的成因。

互联网络虚拟性、匿名性、开放性等特点,为青少年营造无所顾忌的假象,容易造成青少年情感的迷失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利用虚拟身份进行作案能够神不知鬼不觉”“网络犯罪风险低,收益高”等错误观念,在青少年网络犯罪中屡见不鲜。

广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网络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他们从家庭、学校、社会中获得的正面引导也相对匮乏。当前学校、家庭多重视文化课程的学习,对青少年合理使用网络、培养网络道德等方面缺乏必要指引,导致青少年触碰了法律底线而不自知。

广州市检察院建议,加强青少年网络法治教育,培养青少年网络道德意识,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净化网络环境,完善网络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技术。

检察官强调,要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整治,对放任、引诱或恶意唆使青少年浏览有害信息的经营者,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特别警惕网络恐怖主义对下一代的影响,防止青少年成为网络恐怖主义的受害者,甚至成为加害者。

如何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

家校生各方力量需共同参与

昨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与广东省电竞协会共同签署《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合作协议》,并与来自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大学等多所高校的电竞协会成员、学生及家长代表举行预防网络犯罪大家谈活动。

根据协议,广州市检察机关和电竞协会将立足自身的职能,通过形式多样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青少年网络犯罪预防工作。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学东表示,在办案的过程中可以看到,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家庭、社会的原因。要有效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关键在于复合型社会支持体系的建设,需要司法、党政、学校、社会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电竞协会作为一个组织开展电子竞技运动的社会组织,在与网络和青少年的接触中有着天然的优势。检察机关将在合作中充分利用电竞协会这一优势,积极构建青少年网络犯罪预防的工作机制,为青少年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李学东说。

青少年网络犯罪特点

犯罪主体学历较低

在受理的案件中,虽然有在校大学生实施网络犯罪的案例,但是大部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受教育程度均偏低。

广州市青少年网络犯罪中,最高学历为高中以下的占比93.8%,其中最高学历为初中以下的占53.3%。

利用网络漏洞作案

网络自身往往存在技术漏洞和缺陷,为网络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全市网络犯罪案件中,45.8%利用了操作系统和浏览器等技术上的漏洞对信息网络安全进行破坏活动。

牟利犯罪动机突出

上述涉及多个罪名的案件中,91.7%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作案动机均是牟取经济利益,犯罪数额从数百元到数百万元不等。

作案区域范围广泛

全市未检部门受理的网络犯罪案件中,有54.2%的案件是青少年利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实施犯罪,29.2%的属于跨区域作案。

(广报全媒体记者方晴 通讯员穗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