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56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黑老大”获刑20年

07.11.2019  11:22

大洋网讯 昨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施华兵等56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判处主犯施华兵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主犯钱俊波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到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起,被告人施华兵开始聚拢社会闲散人员开设地下赌场,并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先后被刑事处罚。2013年8月,施华兵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一方面通过扩大地下赌场规模、利用网络进行香港六合彩赌博、放高利贷等手段攫取高额利益,另一方面收拢更多包括有犯罪前科的闲散人员暴力追债,以壮大势力。施华兵、钱俊波等人通过有组织的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非法敛财,实现以黑护赌、以赌养黑的目的,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以施华兵、钱俊波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成员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4年至2018年期间,该组织对未能及时归还高利贷的借款人及担保人,多次采取非法拘禁、殴打、档口骚扰、打砸住处、围堵滋扰、喷红油等手段暴力追债。2017年8月,经施华兵允许,该组织成员持枪、砍刀、铁管等,冲入竞争对手赌场,威逼对方按其要求错开开赌时间,对该区域内地下赌场形成强力控制。

法院认为,以施华兵、钱俊波为首的犯罪集团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施华兵、钱俊波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陈中莉、全小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