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广东全省城市要消除95%黑臭水体

09.05.2018  11:06
原标题:到2020年全省城市要消除95%黑臭水体

  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下称“专项行动”)是5月7日由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的。国家首批督查组已抵达督查现场,将分10个组历时15天,涉及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江苏、安徽、湖南、湖北等8个省(自治区)20个城市,开展督查工作。

  记者从5月8日召开的广东省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动员会(下称“广东省动员会”)了解到,截至2017年底,全省排查上报经国家公布的243个城市黑臭水体中,191个完成阶段整治,达到初见成效、不黑不臭标准。接下来,我省对黑臭水体整治将实行省级督查和专家组暗访、巡查评估全覆盖,按月报送进度并季度通报。对尚未纳入国家公布名单的黑臭水体,督促各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截至2017年底,全国29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排查确认黑臭水体2100个,94.3%已经开工整治。

   广深80个黑臭水体已达不黑不臭标准

  记者从广东省动员会了解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省委成立了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我省建立了省委书记担任省第一总河长、省长担任省级总河长的省级双总河长制,各地级以上城市党委、政府全面实行双河长制,将黑臭水体纳入河长制、水污染防治考核体系中。

  省住建厅透露,2016年、2017年我省黑臭水体整治投资分别达到136亿元、117亿元。2018年,省住建厅从省级城市污水治理资金中划拨5878万元专项用于支持粤东西北地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到2017年底,我省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704座(2598.98万吨/日),处理能力居全国之首;2017年全省新建污水管网5949公里,远超近年来年均建设水平。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广东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建立整改台账,督促企业整改,实行销号管理。

  根据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相关考核规定要求,我省广州、深圳市建成区要在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2018—2020年,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达到80%、90%和95%。

  截至2017年底,全省排查上报经国家公布的243个城市黑臭水体中,191个完成阶段整治,达到初见成效、不黑不臭标准,全省达标比例为78.6%,其中广州市35个黑臭水体、深圳市45个黑臭水体已全部达到初见成效、不黑不臭标准。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全面完成了国家确定的2017年度目标任务。

   未纳入国家名单的黑臭水体发现一个整治一个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全省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2017年黑臭水体整治任务,部分水体达到初见成效、不黑不臭标准,但对标“长制久清”目标,仍有较大差距,还需要大量长期的工作。

  《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拟于近日提请省政府印发实施。方案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黑臭水体整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任务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建立项目库,落实措施保障。

  同时,我省将分类督导,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行省级督查和专家组暗访、巡查评估全覆盖,按月报送进度并季度通报,必要时启动约谈。对尚未完成“初见成效不黑不臭”目标的黑臭水体,继续督促各地加快进度;对已完成“初见成效不黑不臭”目标的黑臭水体,督导各地对标“长制久清”,完善系统性、永久性措施,提升整治效果,确保长效保持;对尚未纳入国家公布名单的黑臭水体,督促各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我省还将及时对黑臭水体污染和整治情况进行公示,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反馈群众举报,回应群众诉求。

  南方日报记者 谢庆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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