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一居委会书记涉嫌滥用职权被立案

14.06.2014  17:30
居民举报其非法外租村集体土地牟利,街道纪工委证实其被检察院带走 摘要:近日,龙岗街道同乐社区多名居民向南都记者反映,因多次非法将村集体土地出租他人,以此牟利,该居委会党委书记曹水强本月3日被龙岗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带走调查。南都记者走访居委会办公大楼,发现曹水强已连续多日未曾露面上班。

        近日,龙岗街道同乐社区多名居民向南都记者反映,因多次非法将村集体土地出租他人,以此牟利,该居委会党委书记曹水强本月3日被龙岗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带走调查。南都记者走访居委会办公大楼,发现曹水强已连续多日未曾露面上班。昨日下午,据相关权威部门透露,因涉嫌滥用职权,曹水强日前已被检察院立案侦查。

        被指私下外租土地五六十年

        同乐社区新布村多位居民举报称,同乐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曹水强伙同原新布村民小组长叶观新编造假合同,出具假证明,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两规”),为谋取个人利益,将村集体土地以同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出租。

        村民黄先生介绍,曹水强私自将村集体土地以50年或60年的期限外租给他人筹建厂房,租期远远超过国家所规定的20年。对曹的为人,多位村民表示,其行事风格独断专行,从不征求大家意见,“做事猖狂,目中无人”,有村民如此评价。据村民透露,通过私自非法出租土地,曹已经牟取巨大利益,本月3日,他被检察院带走调查。

        已多日未露面上班

        前日下午,南都记者前往同乐居委会办公大楼,曹的办公室位于3楼303房。记者在现场发现该办公室大门敞开,室内空间宽敞,装修精致。诡异的是并无任何人员在内办公,记者逗留期间也未见有其他工作人员出入该房间。询问隔壁工作人员后,对方告知曹书记已出差办公,至于何时归来并不知情。

        随后,记者进入301房的“副经理办公室”。据其中一名中年男子介绍,曹水强自上周二出差学习后还未归来。至于学习地点及学习多久,该男子均表示不知情。该男子解释,书记办公室大门敞开是服务员为了保持通风,每天都会打开。

        权威部门证实其被刑拘

        根据村民的反映,连同居委会党委书记曹水强一起被带走调查的还有浪背村居民小组长叶某。记者向龙岗街道纪工委求证,对方工作人员透露,曹确实于日前被检察院带走,但只是“协助调查”,至于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其表示并不知情。

        据对方透露,此次系上级检察院直接下来将曹带走调查,并未通报街道纪工委,因此对案件详情并不了解。“目前只知道是检察院将他带走,至于是区级还是市级检察院,则还未确定”。昨日下午,记者从相关权威部门获悉,曹水强因涉嫌滥用职权被检方立案侦查,目前已被刑事拘留。但村民所述的浪背村小组长连同被带走一事,目前暂未确定。

        村民举报:

        涉嫌至少两宗违法出租土地

        根据村民提供的多项土地租赁合同及龙岗街道相关回函,村民们认为曹水强至少存在两宗违法出租土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法违纪行为。

        村民出示的土地租赁合同书显示,1999年,曹水强以同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将同乐居委会新布村小组的宾仕厂后面的地段租给乙方黄某兴建大面积铁皮房作为厂房。村民指称,2007年,该铁皮房发生火灾化为灰烬,火灾过后,黄某在火灾原址又建起多层违法建筑,最后申办了房产证,村内的集体土地由此变为黄某私人土地。村民称,“2007年后,根据‘两规’规定,该违法建筑不可能申请房产证,作为主管的曹水强提供假证明材料因而办成”。

        1999年,同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杜某签订协议,将新布村某地块租给对方,合同期限为1999年至2049年,曹及时任新布村小组长叶观新均签字。但是,1999年才将该地块出租给杜某,杜某却在1998年就获得该地块的房产证。根据村民提供的盖有国土局龙岗分局公章的房产证,该地块权利人在1998年即已确定。村民提供的证据还显示叶观新在1993年伪造一份合同,将土地租给杜某。村民称,“离谱到先办房产证验收再签租赁合同建房”。

        2011年,新布村村民多次到龙岗街道信访,举报曹水强及叶观新多次违法卖地。2012年1月9日,龙岗街道在回函中称,村民反映的叶观新违法卖地情况基本属实,但对曹水强一事只字未提,并对杜某伪造申报资料骗房产证的行为进行处理,而叶观新随后也因此遭到严肃处理。

        采写:南都记者  易海军 李亚坤  徐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