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街道工会:“三结合”保障职工工资调整幅度更加科学合理

02.09.2014  12:59

日前,深圳龙岗街道总工会一行走访了宝龙、同乐等社区工会联合会,就2014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调研指导,龙岗街道总工会权益保障负责同志陪同调研。龙岗街道总工会要求:各社区工会联合会要按照街道总工会《2014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要求,严格执行,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工作,为从源头杜绝劳资纠纷做出积极努力。

在宝龙社区,龙岗街道总工会听取了宝龙工会负责人关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汇报。据了解,该社区2014年度工资集体协商任务较重,将在辖区推行71家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7家重点企业,目前,该社区已完成代表推选、要约行动等前期工作,接下来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进入实质性协商阶段。龙岗街道总工会要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一定要依法进行,坚持以职工工资调整机制为核心,牢牢把握职工最关心、最核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积极争取劳动、安监等职能部门支持,联合推动;对于工作中遇到的社区层面推动困难的问题,要及时向街道总工会汇报,街道工会将给予最大力量保障。同时要求“三个结合”做好合理调整职工工资幅度工作:

与企业经营状况实际相结合。工资集体协商的根本目的是建立完善的职工工资调整机制,但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特别是企业盈利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由员工方代表向企业提出合理的工资增长幅度,坚决“不打无准备之仗”;

与行业工资水平实际相结合。行业工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员工正常收入水平的合理性,对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定位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要通过多种渠道深入了解各行业生产经营状况,结合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指导标准,多层面、宽领域结合,提出切实可行的协商要求;

与当地生活成本相结合。职工生活成本在较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工资收入的“性价比”,为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做调整,当地生活成本数据成为必须纳入的考虑范围;基层工会组织要通过广泛调研、听取职工意见、权威数据搜集等方式,科学合理计算职工平均生活成本,为工资集体协商护航。

(编辑: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