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选用干部要严查“裸官”

14.08.2014  12:16
选用干部要专门了解选拔任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拉票情况,核查是否‘裸官’成为区管干部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重点之一。

选用干部要专门了解选拔任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拉票情况,核查是否‘裸官’成为区管干部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重点之一,街道、部门纪(工)委书记原则上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之外的业务且不兼任与纪检监察职能无关的职务……”13日,龙岗区委书记杨洪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听取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等。

杜绝“只挂帅不出征

在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方面,《意见》明确了领导班子的6项责任。在“选好用好干部”这一项上,《意见》要求,选好用好干部要实行民主推荐和拉票调查并行制,专门了解选拔任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拉票情况;严格执行区管干部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点核查是否符合任职回避规定、是否存在“裸官”等现象。

意见》还明确了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即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决纠正那种“只挂帅不出征”、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的错误倾向。

办案不能“跑风漏气”刑讯逼供

在追究主体责任方面,《意见》列举出9种情形需要追究主体责任。在追究监督责任方面,《意见》则列举了7种情形,其中包括纪委工作人员不严格遵守办案工作纪律,存在“跑风漏气”、泄露案情、以案谋私、刑讯逼供等行为,致使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此外,《意见》还明确追究责任的对象、方式以及明确追究责任的程序,对于有需追究责任的情形,视情节轻重程度分别给予相关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