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龙湖推行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22.11.2015  02:36
近日,龙湖区被确定为省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单位

    

    据《汕头特区晚报》消息,近日,龙湖区被确定为省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单位,从今年10月1日起推行,率先在全市建立起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多部门分工、社会组织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龙湖区将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和普通儿童三个层次。建立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连续三年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从1240元/月和760元/月增长到1450元/月和880元/月。对监护人无力监护或监护人无法监护、重残重病等困境儿童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100%实行。对其他需要帮助如流浪儿童、单亲家庭儿童、失足儿童按月发放生活救助补贴,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30%实行。

    同时,每年投入近400万元实施幼教普惠制度,对全区学前3年入园年龄儿童每人每年补助300元,对孤儿、监护人无力监护儿童、监护人无法监护儿童、残童、低保家庭儿童每人每年补助400元。落实扶贫助学制度,每年投入300多万元,对全区的孤儿、烈士子女由区财政全额保障从小学到高中的学杂费和大学的学费;对其他困境儿童按学年给予资助,标准为本科4000元、大专3000元、高中或中专1500元。将孤儿、低保家庭儿童、重残、重病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将成年后、无住房的孤儿、困境儿童按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和城市廉租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给予保障。将有劳动能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年孤儿和困境儿童列入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力就业扶持范围,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