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龙门两未成年人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惠州龙门两未成年人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来源:羊城晚报-金羊网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骁鹏 实习生曹燕玲 通讯员卢思莹、罗舒婷报道:父母离异,成长缺照料,误入歧途,贩卖毒品?近日,龙门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两未成年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九个月,并均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两判决现已生效。
两个被告人均来自父母离异家庭
被告人李某(1998年出生)自幼亲生父母离异,母亲离家、父亲外出务工后,跟随祖父祖母一起生活,很早就辍学外出务工,开始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并染上吸毒恶习,逐渐走上贩卖毒品的违法犯罪道路。
2014年8月1日晚,李某从刘某处取得一小包冰毒,当他送至龙门县某篮球场,准备以1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谭某时,却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他身上缴获毒品氯胺酮(冰毒)1小包、毛重1.08克。经鉴定,公安民警从李某身上查获的毒品氯胺酮净重0.83克。
另一个被告人连某(1998年出生)同样自幼亲生父母离异,从小独自一人生活,很早便辍学打工,后来也交上了社会不良人员。2014年初,他开始向张某购买冰毒,价格为50元一小包。后来,他开始帮助贩卖冰毒者递送毒品,并从中获得免费毒品吸食。经调查,
2014年4、5月份间,他三次帮助贩卖毒品者张某送冰毒给刘某。
龙门法院认为,被告人连某明知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仍然多次帮助他人向吸毒人员送毒品;被告人李某明知是毒品氯胺酮仍伙同他人予以贩卖,两人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对社会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危害,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因此,法院判处连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均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提醒: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与管教
审理在中,法官提醒,“在我国,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确实越来越严重,但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也与不良的家庭环境和社会因素密切相关。实际上,未成年人(尤指已满14岁不满16岁)单独从事毒品犯罪的情况很少见,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与成年人一起贩毒,往往被当作犯罪工具使用。未成年人因为生理、心理发育尚不成熟,普遍缺乏充分的认知能力,比较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引诱、利用的对象,最终误入歧途、。”
现正值暑假,法官特别提醒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与管教、约束,切莫让孩子在外面因受到贪图享乐和不劳而获的价值观影响,为满足自身物质欲望而走上犯罪道路。未成年人在暑假期间也要提高警惕,认真对待生活,平常出去玩时要慎重结交朋友,同时提高法律意识,遇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多与家长、长辈沟通交流。(作者:陈骁鹏 曹燕玲 卢思莹 罗舒婷)
(责任编辑:杜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