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人“龟儿子” 台男子二审被判拘役20天

01.07.2014  15:43

  中新网7月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骂人“龟儿子”构不构成犯罪?彰化县潘姓男子在神明会开会时,不满陈姓男子发言,骂对方“龟儿子”,彰化地院法官判潘姓男子无罪,但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潘姓男子所言,是以粗鄙语言在公共场所骂特定人,又足以损害特定人声誉,昨天改判潘姓男子拘役20天,得易科罚金。

  2011年10月,彰化市有神明会开临时会员大会,潘姓会员不满陈姓常务理事的发言,他以闽南语说对方“龟仔尬”,即龟儿子,陈男告对方公然侮辱罪,附带民事求偿30万元(新台币,下同),检方起诉潘男,彰化地院法官判潘男无罪,驳回附带民事诉讼。

  一审法官说,“龟仔尬”或是“”此字眼,本身是否属于“骂人的话”,根本没有“比较客观的标准”。彰化地院还函询彰化师范大学和教育部,关于“龟儿子”,彰化师大回函说,“”古代是长寿吉祥象征,宋代以后渐由褒转贬,现代以龟称人,是严重羞辱人的意思;“教育部”的回复也是相同内容,有褒有贬。

  一审法官认为,以龟称人,仍是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潘男说“龟仔尬”,虽令对方不快,仍难认有侮辱不法构成要件。

  二审法官指出,“”字在目前社会上,应属贬损他人之词,而以最粗鄙的语言在公共场所对特定人辱骂,如果有不特定人看到和听到,这种粗鄙语言又足以减损特定人的声誉者,就成立公然侮辱刑责,因此改判潘姓男子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