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1月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1%
2015年1-11月,广东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512.57亿元,同比增长10.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6%。11月当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11.61亿元,同比增长10.1%。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11月,城镇消费品市场零售额24966.55亿元,同比增长10.1%;乡村消费品市场零售额3546.02亿元,增长10.4%,增速比城镇消费品市场高0.3个百分点。
按消费类型分,1-11月,商品零售25565.43亿元,同比增长10.0%;餐饮收入2947.15亿元,增长11.0%,增速比商品零售高1.0个百分点。
从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商品分类销售情况看,1-11月,吃类商品零售额1123.17亿元,增长17.9%;穿类商品零售额1118.47亿元,增长6.0%;日用品类商品零售额519.69亿元,增长15.7%。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保持快速增长,1-11月累计实现零售额408.47亿元,增长29.4%;汽车类零售额3316.11亿元,增长0.9%,其中11月当月增长6.3%;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1799.10亿元,同比下降10.1%,其中11月当月下降11.2%。其他主要大类商品中,化妆品类增长11.7%,金银珠宝类增长18.4%,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11.2%,中西药品类增长16.7%,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18.8%,家具类增长16.3%。
2015年1-11月份,全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727.91亿元,同比增长57.3%,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6%。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