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92.7万人次“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61.1亿元
大洋网讯 12日,广州市政府部门2019年第23场定期新闻发布会举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朱凯华向媒体通报了近一年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域重点工作情况。
1.3万人自愿开户缴存公积金,缴存总额0.61亿元
据悉,我市一直按照国务院《条例》和住建部及广东省住建厅的相关文件实施具体缴存管理,但没有独立完整的管理办法。为继续深化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协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待遇以及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政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实施《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缴存办法》)。《缴存办法》明确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推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了企业成本。同时,根据《缴存办法》,在职职工可自愿增加缴存额。《缴存办法》规定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也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现了缴存人均可个人自愿缴存的新局面。此外,2017年11月1日《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的颁发实施,实现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覆盖,在穗就业人员全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据悉,自愿缴存政策自实施以来,截至2019年11月,共有1.3万人自愿开户缴存,缴存总额0.61亿元,发放贷款68笔,发放贷款4695.5万元。
新增“按月还贷”提取方式 增大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
为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限制投机性购房,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
《提取办法》推出“按月还贷”提取方式。缴存人使用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办理按月还贷,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在贷款结清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组合贷中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账户余额不足偿还当月贷款还款额的,由缴存人个人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存入还贷资金。办理了按月还贷提取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可以按月提取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减轻职工还款的资金压力,而现行的储蓄提取和约定提取需半年提取一次。根据《提取办法》还可“无房提取”,大力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支持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缴存职工均可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的额度用于支付房租(无租房发票),职工仅凭个人身份证即可申请办理。2019年1至11月,共92.7万人次以“无房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61.1亿元,大力支持我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落实。
28项事项可网办 确保群众办事少跑腿
朱凯华还介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网办指标已全部达到“数字政府”建设要求。该中心有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数28项(无行政许可事项),可网办事项数为28项,目前可网办率、最多跑一次率、单点登录率已达100%,办事不用跑已达50%,可移动或自助率为42.86%(超过30%的标准)。
该中心全面升级线上线下服务,完成新一代住房公积金核心系统上线,优化、拓展网上业务大厅、微信、手机APP服务功能,推行业务网上或微信预约办理,实现7×24小时网上业务办理,推动大部分业务向线上转移。推行贷款业务“一站式”服务,实现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公积金贷款与房产交易、抵押业务一个窗口一步到位,优化“一窗办”;缴存证明、多比例年度审批业务等下放至区中心经办网点,多项业务简化为“一地办结”,做到“就近办”;及时更新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热线知识库,实现统一管理、动态更新,细化“规范办”。
多手段改善“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情况
针对在实际的购房中,开发商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在发布会上朱凯华也做出了回应。朱凯华介绍,自2018年2月5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市住建委共同印发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后,经与住建委联合执法,以及多次的与开发商的座谈沟通,开发商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已经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同时,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了解了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的原因,并通过“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流程,提高贷款办理的效率”及“组织贷款承办机构对开发商进行公积金贷款政策培训”等方式促进情况的改善。最后是加强监督检查。朱凯华表示,2019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全市205个在售一手楼盘进行了实地的检查,了解销售情况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朱凯华提醒,“若职工遇到开发商拒绝使用公积贷款的情况,也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有关情况。”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邓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