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新版价格听证目录 11项定调价须听证

11.11.2016  10:01

  中新网广州11月10日电 (许青青张玉哲)记者10日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获悉,该委近日公布新修订《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规定今后在制定和调整11项商品和服务价格时,须按程序进行价格听证。

  据介绍,新版《听证目录》的听证项目共11项,新增了2项、退出1项、分拆1项。共包括居民生活用电销售价格、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不含未接入市政管网的瓶组供气单位销售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城市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销售价格、收费公路(含桥、隧)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和公办普通高校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方面表示,广东省现行的听证目录于2002年印发实施。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价格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相关上位法和价格管理政策不断出台和变化,现行听证目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实施广东《听证目录》修订。

  据了解,新版《听证目录》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定价听证的项目自动进入定价听证目录,并提出制定价格听证目录以外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定价听证。

  此外,新版《听证目录》对听证内容也进行了细化完善,进一步明确听证内容不但包括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还包括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并规定对已经建立并经听证的相关动态调整机制或联动机制,按照机制调整价格时,可以不再进行听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