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威龙化学工业有限公司“1.10”火灾事故的通报

11.03.2015  13:26

茂名市威龙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10”火灾事故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10日12时30分左右,位于茂名市文冲口一路的茂名市威龙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公司)油库装卸区在油罐车装载溶剂油(异辛烷)作业中起火燃烧,造成2辆油罐车和威龙公司发油台严重烧毁,部分油罐、管道受损,1名油罐车司机受伤。经全力扑救,现场明火于当日16时许扑灭,17时许发生流入排水沟渠的溶剂油回燃,23时30分许所有火源被彻底扑灭。这起事故发生在全省深入开展“八打八治”、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员工安全意识薄弱,并涉嫌存在无资质、非法出租储罐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非法存储等问题,同时也存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密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对该起事故予以通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入整治,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2.31”气体爆炸重大事故的紧急通报》的要求,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作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中之重,对所有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巡查、检查,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立即责令整改,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

二、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行为。各地要认真吸取茂名市威龙化学工业有限公司“1.10”火灾事故的教训,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四个一律”的工作要求,重点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非法出租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严重违法行为。要重视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加强培训,确实提升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与技能。各地要扎实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的宣贯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力度。要针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特点,重点突出冬季危险化学品作业防火、防静电的培训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广泛动员、发动社会资源、利用社会力量,开展有效安全宣传,用好典型案例,曝光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处置能力。各地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科学决策、指挥协调能力;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和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救援处置和辅助决策水平;要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强化救援现场管理,及时排查和控制隐性危险源点,必要时,要对事故现场和涉及的周边区域实行隔离保护、专人值守和交通管制等措施,严防次生事故的发生;及时疏散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

同时,各地要严格事故调查处理,按照从快从严从紧要求,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发生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要依法进行严肃追究。对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通过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夯实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