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今起再上调 粤Ⅳ93号汽油每升涨0.13元
南方日报讯(记者/牛思远)记者23日晚间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我省将自6月23日24时起调整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此次调整后,粤Ⅳ标准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为7.86元/升,97号汽油为8.52元/升,国Ⅳ标准0号柴油为7.76元/升。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4年6月23日24时起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65元和160元。
我省根据国家规定,公布了调整后的广东省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粤Ⅳ标准93号汽油从7.73元/升提高到7.86元/升,每升提高0.13元;粤Ⅳ标准97号汽油从8.38元/升提高到8.52元/升,每升提高0.14元;国Ⅳ标准0号柴油从7.62元/升提高到7.76元/升,每升提高0.14元。
据了解,此次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是年内第四次上调。据生意社统计,此前2014年国内油价已经历四次下调、三次上调、四次搁浅。截至此次调价,年内实现八次调价,四次上调,累计汽油涨幅595元/吨,柴油涨幅575元/吨,累计汽油跌幅440元/吨,柴油跌幅425元/吨,总体而言,汽油整体涨155元/吨,柴油整体涨150元/吨。
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组织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禁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分析
油价维持高位运行 物流企业成本增大
南方日报讯 (记者/龙金光)6月23日24时,我国成品油市场迎来2014年的第四次上调。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65元和16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4元。根据“十个工作日一调整”的原则,下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7月7日24时开启。整体来看,后期油价整体将维持高位运行态势,国内成品油下次调价或将搁浅。
本次调价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6月23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并累加上个调价周期未调价金额确定。本次成品油的上调主要受到期内国际原油价格飙涨的带动。自6月5日国际油价触及月内低点之后,受到经济数据利好以及伊拉克国内紧张局势的推动,原油期货持续上涨,布伦特累积涨幅近6%,原油变化率受此带动接连拉升,进而造成此次成品油价格的上调。
据了解,此轮成品油调价是今年以来第8次价格调整,也是今年以来唯一的一次两连涨,此前5月23日成品油价格曾小幅上调70元/吨。累加本次调价,今年上半年成品油价格经历“4涨4跌”,汽油累计上调155元/吨左右,柴油累计上调150元/吨。
备受关注的是,尽管5月份经历两次调价,但这两次调价幅度均不足100元/吨,且分别为一次下调和一次上调,两次叠加仅上调20元/吨,整体对5月份价格影响不大。进入6月,首轮成品油调价因幅度不足而搁浅,本月中旬,国内油品市场迎来转机。伊拉克烽烟再起,地缘局势助推国际原油暴涨,并在未来一段时间对国际油价持续提供利好支撑,同时美国经济仍存稳中向好预期,国际油价高位运行,原油变化率涨幅随之迅速拉宽。不过此次调价已临近月末,整体将对6月份CPI指数同样影响有限。
具体到行业影响,对于物流运输行业而言,以载重50吨的货车每月平均跑10000公里左右、百公里油耗38L为例,本轮上涨0.14元/升,在下一个计价周期的时间里,将增加266元的油耗成本,物流企业的燃油成本增加较大。
对于私家车而言,以月跑2000公里、百公里油耗8L汽油的私家车为例,此轮汽油每升上调0.13元,相应的下个计价周期的油耗成本将增加10.4元。
关于后期预测,根据“十个工作日一调整”的原则,下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7月7日24时开启。对于油价后期走势,卓创资讯原油分析师高健认为,目前原油市场的主要利好来自于伊拉克的紧张局势,短期内动乱预计难以平复,国际油价将受到较强支撑。不过,伊拉克石油出口主要来自于南部地区,而目前动乱尚未波及石油出口,所以,近期布伦特有可能会小幅回调,但整体来看,后期油价整体将维持高位运行态势,国内成品油下次调价或将搁浅。
链接
穗7月1日起
全部销售国Ⅴ标准车用汽油
记者昨日获悉, 广州 经贸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广使用国Ⅴ标准车用汽油的通告》 (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自2014年7月1日0时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油品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全部销售国Ⅴ标准车用汽油。
《通告》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据了解,《通告》出台的目的是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提高广州空气质量。
那么,什么是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呢?《通告》所称国Ⅴ车用汽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3)规定要求的92号、95号、98号车用汽油,且全年蒸汽压限值为45kPa—60kPa。
根据要求,广州全市范围内的加油站必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国Ⅴ车用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油+(Ⅴ)”字样。油品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应在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等汽油品名后加注“(Ⅴ)”字样标识。
国Ⅴ标准车用汽油的价格是怎么样的呢?《通告》明确,国Ⅴ标准车用汽油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油品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国Ⅴ标准车用汽油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通告》明确,广州市经贸、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国Ⅴ标准车用汽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南方日报记者 黄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