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广东自贸区116.2平方公里
今日关注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内,暂时停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规定的12项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但是,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上述行政审批的调整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116.2平方公里,其中广州南沙新区片区60平方公里(含广州南沙保税港区7.06平方公里)、深圳前海蛇口片区28.2平方公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28平方公里。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119.9平方公里,其中天津港片区30平方公里、天津机场片区43.1平方公里、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46.8平方公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118.04平方公里,其中平潭片区43平方公里、厦门片区43.78平方公里、福州片区31.26平方公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91.94平方公里,其中陆家嘴金融片区34.26平方公里、金桥开发片区20.48平方公里、张江高科技片区37.2平方公里。
本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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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四至范围
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共60平方公里(含广州南沙保税港区7.06平方公里)
四至范围:海港区块15平方公里。海港区块一,龙穴岛作业区13平方公里,东至虎门水道,南至南沙港三期南延线,西至龙穴南水道,北至南沙港一期北延线(其中南沙保税港区港口区和物流区面积5.7平方公里)。海港区块二,沙仔岛作业区2平方公里。明珠湾起步区区块9平方公里,东至环市大道,南至下横沥水道,西至灵山岛灵新大道及横沥岛凤凰大道,北至京珠高速,不包括蕉门河水道和上横沥水道水域。南沙枢纽区块10平方公里,东至龙穴南水道,南至深茂通道,西至灵新大道,北至三镇大道。庆盛枢纽区块8平方公里,东至小虎沥水道,南至广深港客运专线,西至京珠高速,北至沙湾水道。南沙湾区块5平方公里,东至虎门水道,南至蕉门水道,西至黄山鲁山界,北至虎门大桥,不包括大角山山体。蕉门河中心区区块3平方公里,东至金隆路,南至双山大道,西至凤凰大道,北至私言滘。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10平方公里,东至龙穴南水道,南至万顷沙十一涌,西至灵新公路,北至万顷沙八涌(其中南沙保税港区加工区面积1.36平方公里)。
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共28.2平方公里
四至范围:前海区块15平方公里,东至月亮湾大道,南至妈湾大道,西至海滨岸线,北至双界河、宝安大道(其中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3.71平方公里,东至铲湾路,南以平南铁路、妈湾大道以及妈湾电厂北侧连线为界,西以妈湾港区码头岸线为界,北以妈湾大道、嘉实多南油厂北侧、兴海大道以及临海路连线为界)。蛇口工业区区块13.2平方公里,东至后海大道-金海路-爱榕路-招商路-水湾路,南至深圳湾,西至珠江口,北至东滨路、大南山山脚、赤湾六路以及赤湾二路。
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共28平方公里
四至范围:临澳区块6.09平方公里,东至契辛峡水道,南至大横琴山北麓,西至知音道,北至小横琴山南麓。休闲旅游区块10.99平方公里,东至契辛峡水道,南至南海,西至磨刀门水道,北至大横琴山。文创区块1.47平方公里,东至天羽道东河,南至横琴大道,西至艺文二道,北至港澳大道。科技研发区块1.78平方公里,东至艺文三道,南至大横琴山北麓,西至开新一道,北至港澳大道。高新技术区块7.67平方公里,东至开新二道,南至大横琴山北麓,西至磨刀门水道,北至胜洲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