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寿光“11·16”重大火灾事故通报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4〕50号)

01.12.2014  23:30

粤安办明电〔2014〕50号

 

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

办公室关于山东寿光“11·16”重大火灾

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寿光“11·1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14〕7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近期火灾事故频发的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立即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入冬以来,我省火灾事故频发,其中11月19-20日两天内连续发生3起较大火灾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刘志庚、李春生副省长连续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切实吸取教训,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省政府迅速召开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省安委办也于日前发出通报,要求加强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迅速行动起来,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研判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立即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经初步调查,惠州市龙门县新传养菌有限公司“11·19”火灾事故是由于技术人员在培养菌丝过程中使用明火点燃酒精操作不当,引燃车间内的彩钢板,并迅速蔓延,产生大量浓烟毒气,造成3名返回起火部位救火的员工因吸入有毒烟气死亡;东莞市凤岗镇今明阳电池科技有限公司“11·19”火灾事故是由于包装检测车间存放的锂电池故障起火,引燃周围的锂电池成品及原材料、塑料箱,5名员工未及时逃生,吸入大量有毒烟气死亡;东莞市厚街镇伟成公寓“11·20”火灾事故是由于电气线路故障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产生的有毒烟气沿着敞开楼梯向上部楼层迅速蔓延,造成3名住宿人员死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小”场所、家庭小作坊、酒店、娱乐场所和出租屋专项整治以及电气火灾专项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整治标准和整治指引,解决关键性问题,从源头上遏制冬季火灾多发频发势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涉及液氨使用的,要按照液氨使用安全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强化治理和安全防范,确保安全。

三、严肃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省安委办已对近期发生的3起较大火灾事故进行挂牌督办。相关地市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的要求,认真倒查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漏洞,严厉追究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严肃查处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严惩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员工生命安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及其经营者。要加大事故查处情况信息公开力度,发挥事故警示作用,努力营造知法懂法、遵章守规的消防安全良好氛围,推动消防安全工作不断得到加强。省安委办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近期3起较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寿光“11·16”重大火灾事故

    的通报(安委办函〔2014〕75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 安委办函【2014】75号 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山东寿光11.1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