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晒地方政府债 2015年限额9141.6亿
昨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广东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同意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9141.6亿元。
南都讯 昨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广东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同意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9141.6亿元。相关审查报告认为,广东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根据新预算法规定以及财政部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广东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广东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陈家记在《关于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告的审查报告》中介绍,11月24日,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会前,常委会预算工委对报告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意见。财经委员会于11月27日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了初审情况。
财经委员会认为,省政府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及财政部要求,经清理甄别,并报财政部核准,呈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定,广东省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8808 .6亿元,加上财政部下达我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333亿元,2015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9141.6亿元,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财经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同意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9141.6亿元。昨日,关于广东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获得了通过。
分布:珠三角9市占了七成
11月30日,受省政府委托,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了《关于广东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这也是广东省政府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债务限额报告。
曾志权介绍,经清理核查,2014年末全省地方政府债务(即审计口径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8808.6亿元,比2013年6月末审计数增加1877亿元。
从预算体系看:需要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一般债务5587.3亿元,占63%;需要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专项债务3221.3亿元,占37%.
从政府层级看:省级、市级和县级分别为808.3亿元、4691.3亿元和3309亿元,分别占9%、53%和38%.
从区域分布看:珠三角9市6612亿元,占75%;粤东西北12市1388.3亿元,占16%.
从借款来源看:银行贷款5053.9亿元,占58%;BT等应付款1350.2亿元,占15%;地方政府债券454亿元,占5%;企业债券、信托、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872.3亿元,占10%;其他来源1078.2亿元,占12%.
从债务用途看:市政建设3405 .5亿元,占39%;交通运输1316.4亿元,占15%;保障性住房332 .9亿元,占4%;土地收储861 .4亿元,占10%;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785 .1亿元,占9%;其他2107 .3亿元,占23%.
从债务期限看:2015年到期1291.7亿元,占14%;2016年到期1214.7亿元,占14%;2017年到期1391.4亿元,占16%;2018年及以后年度到期4554.4亿元,占52%;以前年度逾期债务356.4亿元,占4%.
另外,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包括审计口径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073亿元,比2013年6月末审计数减少116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749亿元,占36%;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324亿元,占64%.
过半债投在基础设施建设
南都记者分析发现,由以上数据可见债务分布特点,广东地方政府债务主要集中在市、县两级政府。从区域上看,债务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从借款来源上看,主要集中在银行贷款。从债务用途上看,主要集中在市政建设、交通运输等“硬件”。从债务期限上看,过半债务是2018年及以后年度到期。此前,在分组审议中,有委员指出,从一些数据可见,越是富裕的城市借贷越多,关键是要看偿还能力。
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介绍了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在弥补地方财力不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首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提供资金支持。在应对19 9 8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通过中央专项借款、地方政府债券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为维护我省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其次为推动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支撑。截至2014年末,地方各级政府投入教育、医疗、科学文化、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方面的债务余额达1118亿元,占13%,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事业发展。
第三,为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截至2014年末,地方各级政府债务余额中,用于交通运输、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4721.9亿元,占54%;用于土地收储861.4亿元,占10%;用于物资储备、政权建设、还本付息等其他方面的债务2107.3亿元,占23%.
曾志权表示,这些债务资金的投入,加快了地方公路、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轨道交通、道路桥梁等市政项目建设,促进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利于增强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