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5〕17号)

08.05.2015  18:27

粤安监管一〔2015〕17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做好2015年尾矿库汛期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5〕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各尾矿库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坚决贯彻国家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部署上来,把尾矿库汛期安全作为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头等大事来抓,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原则,建立健全防汛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对防汛工作做到早部署、早行动、早预防,迅速组织开展汛前防汛工作安全大检查,督促辖区内所有尾矿库企业健全应急值守、巡查和报告制度,把防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和全体员工,并组织全面、细致、拉网式隐患排查。

二、行动迅速,立即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的规定要求,认真检查落实尾矿库企业防汛预案、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以及值班值守情况。同时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监管”工作,抓紧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专家“会诊”工作,对辖区内的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一库一策落实到位,督促尾矿库企业争取在汛期前整改到位。强化风险分级,对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高风险尾矿库实施重点监管,确保风险防控到位。强化微信助力监管,加强与气象、三防、国土等部门密切协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坚持做到未雨绸缪,严阵以待,借助微信、短信等信息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危、险、病库治理工作

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广东省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2013-2015年)》要求,全力推进危、险、病等停用库事故隐患综合治理,要督促治理责任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危、险、病库要优先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排除事故隐患,达到安全库等级。对一时不能治理消除的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同时加强安全巡查,一旦发现险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特别是韶关、梅州、河源、清远等尾矿库重点地市,要加快翁源县金沙选矿有限公司尾矿库、翁源县陈村铁矿尾矿库、乐昌市广龙萤石有限公司唐家洞尾矿库、白石嶂钼矿大尾矿库、平远县尖山铁矿实业公司尾矿库、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3号尾矿库、阳山县七拱阳坪矿业选矿厂尾矿库等尾矿库事故隐患治理进度。

四、强化应急管理,严格安全值守

各地要高度重视极端灾害气候对尾矿库的影响,深刻汲取近年来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尾矿库事故教训,特别是“9·21”茂名信宜高旗岭尾矿库溃坝血的教训,将每座尾矿库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纳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统一谋划,强化政企联动、部门协作,建立和完善预警、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尾矿库企业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巡查制度,加强防汛物资和应急设备储备,密切关注天气趋势变化信息,防止极端天气对尾矿库安全造成影响。加强汛期的值班值守,加大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一旦发现重大险情,要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防止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造成人员伤亡。

请各市级安全监管局认真填写“危、险库治理进展概况表”,于5月12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一处。(联系人:林振琦,电话:020-83133341,传真:020-83133414)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7日

 

 

 

 

 

附件: 安监总厅管一【2015】36号 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