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云南省昆明市 东川金水矿业有限公司落雪铜矿“4·2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通报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5〕18号)
粤安监管一〔2015〕18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云南省昆明市
东川金水矿业有限公司落雪铜矿“4·25”
较大中毒窒息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云南省昆明市东川金水矿业有限公司落雪铜矿“4·2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矿山防中毒窒息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3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监〔2013〕79号)要求,高度重视防中毒窒息工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通风系统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升井下通风能力,严格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和井下通风、防火工作制度,提高职工防中毒窒息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严格地下矿山执法检查。各地要结合近期开展的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采取专家会诊式检查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督查,重点检查严防中毒窒息事故六条措施落实情况,一旦发现存在事故隐患,严格落实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五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地要建立非煤矿山事故警示制度,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云南省昆明市东川金水矿业有限公司落雪铜矿“4·2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血的教训,督促地下矿山企业加强中毒窒息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杜绝违章指挥等“三违”行为,做到“一矿出事故、千矿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省受警示”,严防中毒窒息事故发生,以事故教训推动本地区本企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请各地迅速将此通知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云南省昆明市东川金水
矿业有限公司落雪铜矿“4·25”较大中毒窒息
事故的通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1日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云南省昆明市东川金水矿业有限公司落雪铜矿“4·2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