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考核复审工作的通知(粤安监规划〔2015〕30号)
粤安监规划〔2015〕30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15 年度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
检验机构考核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根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要求和精神,省安全监管局于2015年11月至12月开展全省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年度考核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规范发展,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支撑作用,为安全监管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
二、年度考核对象
本年度考核对象如下:
1.安全评价机构。全省24家甲、乙级安全评价进行年度考核复审。
2.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全省3家乙级检测检验机构于今年刚完成或正在进行延期复审换证,不纳入此次考核复审。
三、年度考核复审的内容和方式
(一)考核复审内容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
(二)考核复审方式
本年度考核复审采取形式审查的方式进行。对2015年和2016年6月30日前资质到期的甲级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经考核复审合格的,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18号公告的规定,由省安全监管局在资质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章,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16年6月30日。考核复审不合格的,依规定进行处理,对达不到资质条件要求的,不予延期,并及时上网公告。经考核复审合格的乙级机构,省安全监管加盖年审合格章。
四、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资料报送阶段(2015年12月11日前)
1.各安全评价机构于12月11日前将考核复审材料送到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
2.省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存在问题的,各安全评价机构要按照要求重新整理完善材料再报。
(二)受理考核复审阶段(2015年12月6日—12月25日)
1.受理。各安全评价机构将考核材料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12月11日前完成)。
2.形式审查。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字〔2009〕181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安全监管局组织考核复审小组开展形式审查。
3.确定考核复审结果。省安全监管局经审查后,确定本年度考核复审结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考核复审申报材料应包括
1.年度考核复审材料目录;
2.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
3.被考核机构法人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4.原有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5.固定资产评估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6.被考核机构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房产证,租赁协议等);
7.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业信息识别卡彩色扫描件(没有则打印提供中国安监协会网站查询页面);、
8.专职安全评价师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四险”缴费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
9.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证彩色扫描件;
10.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档案管理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11.法定代表人参加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12.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简历,专职技术负责人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13.技术专家聘用协议及其他技术支撑条件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14.本机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及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原件、非受控版本);
15.光盘一份,包含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的电子版。
申报考核材料填报要求:一是按要求填制《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见附件2)。二是申请表内容不应有缺项,数字及时间采用阿拉伯数字、公历填写。申请表采用计算机打印填表,签字之处应由签字人本人签名。三是上述1至14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材料不得混杂,顺序不得紊乱)。四是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幅面,纵向左侧装订。五是部分扫描复印件等资料可以进行压缩,将多页合并成一页,减少纸质页数。
(二)形式审查表(一套)
将形式审查表中属申报机构的申报信息、审查内容、核查内容等部分填写完整(属审批机关填写的审查结果、审查结论等栏目不得填写)(见附件3)。
(三)将前述申报考核复审材料和形式审查表(一套)报送省安监局一份(要用档案文件盒装好),自留备查一份。
六、工作要求
(一)各安全评价机构要高度重视这次年度考核复审工作,认真按时报送所需的有关材料,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阻挠、拖延考核。考核复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年度考核复审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双五条”规定,自觉杜绝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三)年度考核复审工作过程中,各安全评价机构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反映。
联系人: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苏旺胜、朱海珊,联系电话:020-83135735、83135378,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公告)
2.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
3.形式审查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 年11月27日
附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5年第18号.PDF |
附件: 附件2-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doc |
附件: 附件3-形式审查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