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安诺特炊具制造有限公司“4·1”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粤安办〔2016〕50号)

29.04.2016  10:16

 

粤安办〔2016〕50号

 

 

关于江门市安诺特炊具制造有限公司
4·1 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凌晨2时35分,江门市安诺特炊具制造有限公司五工段一电热涂层车间发生粉尘爆炸事故,波及范围约14平方米,造成现场5名工人(4女1男)不同程度受伤,生产设备损毁。该公司主要从事炊具的生产加工,生产炊具过程中产生金属粉尘,属涉粉尘防爆企业。经江门市初步调查,事故初步原因:一是该公司将电弧喷涂线材从纯铁丝材改为铝合金线材时,没有认识到铝的金属活性比铁高,在对热喷涂A线进行改造及试运行前,未对生产系统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风险评价;二是该公司在热喷涂A线改造时,在吸(排)尘系统设置了T型接口,直接将A线除尘器风管接入了E线除尘器风管,即是一台风机承载二条喷涂线的排风量,且A线风管路较E线风管要长,导致A线风管内风速不足,在热喷涂A线试生产时除尘效果不理想;三是由于风速不足,热喷涂A线试运行三天后,铝粉尘在A线除尘器风管与E线光管T型接口处积聚达到一定的量,且由于铝粉尘在风管内还具有一定温度,开始在风管内燃烧,引爆风管内铝粉尘云后,爆轰波沿风管传导至围闭设备的喷涂房间。这起事故直接原因是除尘系统的吸尘设备设施发生初始爆炸,继而引起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这是我省自开展粉尘专项整治以来继2015年珠海兴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5·13”粉尘燃爆事故后的第二起粉尘爆炸事故,反映出企业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规作业、没有严格执行粉尘防爆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也暴露了属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存在薄弱环节,教训十分深刻。

为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粉尘防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举一反三,预防类似事故再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专项检查,规范技术设计改造。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和《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5〕19号)精神,再组织开展一次涉粉尘防爆危险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查漏补缺,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重点对近三年来国家、省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开展“回头查”重点检查。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没有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等规章制度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擅自进行技术改造的,要重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委托具有法定资质单位对涉粉尘建设工程项目(包含工艺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设计、施工、监理,落实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并依法做好竣工验收。杜绝安全生产专家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对违法违规和不落实整改措施的涉粉尘防爆危险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绝不手软。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防爆安全管理。各粉尘爆炸危险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粉尘防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每班清扫粉尘制度。各粉尘爆炸危险企业通风除尘系统要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维护和使用,严禁违规运行;除尘系统必须配备泄爆装置,落实定时清理粉尘措施,加强对粉尘爆炸危险性的辨识和对职工粉尘爆炸等安全知识的全员教育培训。  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防爆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制订检查和维护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进行全面的粉尘清扫,定期按照除尘器的设计和使用维护要求更新、更换除尘器的滤袋等过滤部件及装置,加强对温度监测报警装置、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火花熄灭装置、水流或水压监测报警装置、粉尘浓度监测装置、防火阀、隔离阀、防爆泄压装置、抑爆装置、隔爆装置和阻爆装置等安全装置在使用期内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校验和维护,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三、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推动治理措施落实。各地要认真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企业粉尘防爆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5〕20号)要求,扎实组织开展粉尘防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宣贯到每个企业,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要借助安全专家等专业力量,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企业督导检查,重点查厂房、防尘、防水、管理制度和泄爆装置、防静电措施等内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大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底数不清、没有建立健全粉尘涉爆企业档案、制度的各所属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重点督导,必要时进行通报批评。坚持 “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严厉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防爆工艺设计、改造资质的机构,对以个人行为参与企业生产工艺设计、改造,直接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凡发生涉粉尘爆炸事故的,必须及时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结合“五一”假期等重要节日和近期台风、潮湿、高温等多变天气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工贸行业液氨使用、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三项治理”工作,特别要对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重点监管,强化查处企业“三违”行为,做好企业防爆、防事故工作。

请各地及时将本通报传达至所有涉粉尘防爆企业及“三项治理”涉及企业并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