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厂女工被女同事剪伤乳房与下体索43万 3万元和解
南都讯 记者杨秀伟 鹤山市一家鞋厂女工小琳(化名)被女同事蒙某持剪刀剪伤乳房与下体,起诉索赔43万元,日前却最终选择以3万元赔偿金与蒙某和解。蒙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4月2日将在鹤山市法院一审开庭。小琳昨日到江门面见法援律师表示感谢,称将返老家重庆开始新生活。
起诉索赔后选择和解
去年7月27日,小琳在租屋处遭受女子蒙某攻击,后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定为七级伤残。蒙某去年7月28日被警方拘捕归案,现正关押在看守所等待审判。
小琳的遭遇受到江门市妇联关注,广东江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中强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小琳在伤情稳定后,去年向蒙某提起了总额43万元的索赔诉讼。
鹤山市法院受理该案并展开庭前调解,双方长时间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而在蒙某被鹤山市检察院批捕和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同意以3万元赔偿金了结民事赔偿。
男友已失联,计划回老家
小琳日前已收取该笔3万元赔偿金。收到赔偿金后,小琳去江门市中心医院结清了拖欠的医疗费。
小琳去年曾在江门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8天,需要自付4300元医疗费,后来广州一家整容医院为她提供了免费治疗,个人无需承担更多。
小琳遭遇伤害后曾得到工厂和社会各界救助,她将善款和个人工资卡都交由男友小罗保管。小罗在事发后曾信誓旦旦表态会对小琳不离不弃,后来却一声不吭失踪,甚至取走小琳的工资款。
“每次拨打都是,该号码已过期。”与小罗恋爱一年多,小琳只知小罗是广西人,却不知其家在何处,这几个月都打不通小罗的手机,小琳昨日表示已放弃,如今只想尽快回到老家,再找份工作开始新生活。
[释疑]
为何赔偿金仅3万元?
答:赔偿金低在于对方没钱
小琳向南都记者表示,最终并未想到只能拿到这么少的赔偿金,但经律师解释后选择接受。张中强称,小琳当初索赔较高在于其中包含了残疾赔偿金,但凶犯蒙某实际并无支付能力,即使法院判决支持,也无法获得理想的赔偿额。
张中强说,这种情况在刑事案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中十分常见,新刑事诉讼法因此已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原则上不再支持。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附带民事赔偿额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确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致残致死的情况下,还包含残疾生活辅助具费、丧葬费等费用。但除非被告人确有赔偿能力,法院原则上不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纳入判决赔偿的范围。
“法律规定是其中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现实原因,也就是当事人履行能力,所以各方面综合考虑,最终还是决定动员当事人接受这个赔偿数额。事情已经发生,对方也被刑事追究,只能让受伤的身心得到一点点物质的安慰。这总比一点赔偿都执行不到好。”张中强说,蒙某家属曾拒绝赔偿,其了解到对方也确实贫穷。
事件回放
2014年7月27日晚,小琳(化名)的前女同事蒙某闯入其租房内,将其捆绑,剪伤其乳房与下体。7月28日上午,蒙某落网,她供述,因怀疑小琳与其丈夫韦某“有关系”而报复。针对“外遇”一说,小琳否认,“是他(韦某)追求我,我已经明确拒绝他了,是不可能的。”南都记者调查,小琳的男友是同厂同事小罗,韦某是其上司,两个男人为此还大动干 戈,被工厂罚款。
事件进展
小琳在伤情稳定后,去年向蒙某提起总额43万元的索赔诉讼。蒙某被鹤山市检察院批捕和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后,双方达成一致,同意以3万元赔偿金了结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