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旧楼增设电梯需2/3以上业主同意

04.07.2017  14:31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很多没有电梯的老旧住宅产生加装电梯的迫切需求。为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江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需2/3以上业主同意,并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电梯费用。

    《意见》指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稳妥推进、成熟一梯增设一梯”的原则。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应当充分听取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该梯号(幢)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梯号(幢)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还应与受影响的相邻业主协商达成一致,并取得协商后的书面同意意见书。

    根据《意见》,江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的资金可采取多种方式筹集,包括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自行协商确定; 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原产权单位或原房改售房单位的资金补助和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编辑: 梁文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