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方建筑面积超2/3 加装电梯竟然会被拒绝

25.04.2016  11:46

    近日媒体报道了越秀区新河浦路一栋住宅加装电梯遭部分住户反对的事情,日前,该楼已经89岁高龄的业主李先生找到记者,讲述了当年加装电梯的始末。

    据李先生介绍,他与86岁的老伴程阿姨住在该楼401,即可以“享受”电梯的“两户”之一。“其实电梯并不只有401和501两户可以使用,三楼也可以,不过现在业主正在住院,还未启用;一楼二楼说暂时不需要使用。”他说。据其介绍,该楼的一二楼全层为一家杂志社,楼上的401和301的住户均系该杂志社退休人员,杂志社考虑到老人出行不便且疾病缠身,对修建电梯一事非常支持。

    2014年5月,在进行了批前公示和批后公示之后,电梯正式开工建设。“原本有两套电梯建设方案,但02单元有两户不同意第一套楼上六户都能使用的方案,我们只好采取了只能供01户型使用的方案,在递交资料时,一二楼和301、401、501的业主均表示同意。”李先生认为,一方面该电梯占用地方仅属于该楼东北角,并不影响02单元出行和生活,所以只征求了01单元住户同意;另一方面,从同意业主的建筑面积来看,也已超过2/3。据悉,对于该说法,越秀区人民法院在进行一审判决时并未支持,认定原广州市规划局作出扩建电梯工程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2014年6月,502的业主多次找01单元业主沟通,希望能合资筹建、共同使用,但直至2014年11月电梯完工投入使用,此事一直没有结果。“他们家人行动不便,我们也理解,但规划局已经做出批复且电梯已经动工,如果要改动就必须重新走程序,还要停工。如果他们能在公示期间提出意见就好了。”程阿姨说。

    502的业主郝先生表示,因为家中老人年纪渐大,且行动不便,他们非常希望能有电梯出行。“我们希望能在现有的电梯上加一层,这样我们就能从天台上出电梯,然后走一层下来。”郝先生说,当时他提出自己可以多掏一些钱,但未得到正面回应。(记者秦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