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3·26”枪击案告破 3名嫌疑人落网

30.03.2016  17:55

梅州公安日前向媒体通报,经过警方连续26个小时的全力侦查,3月26日发生在梅州城区彬芳大道鸿都恩华广场的枪击案告破,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缴获作案自制霰弹枪1支。

3·26”枪击案发生后,省、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和梅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史明锋先后作出指示,要求公安、卫生部门全力救治伤员,迅速侦破案件。梅州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全力攻坚。民警将留在现场的梁某豪(案件中手臂受轻微伤者)和另外2名少年一起带回梅江公安分局进行询问,发现梁某豪等3人回答警方的问话存在疑点,有订立“攻守同盟”的嫌疑。经警方政策攻心,梁某豪的心理防线被突破,如实交代了案发过程。

3月27日晚,专案组民警将藏匿在梅县区大坪镇的犯罪嫌疑人张某龙和李某锋抓获,随后在梅城金利来大街一民居内缴获作案用的自制霰弹枪1支。

至此,“3·26”枪击案3名犯罪嫌疑人梁某豪(男,14岁,梅江区人)、张某龙(男,15岁,丰顺县建桥镇人)、李某锋(男,16岁,梅江区城北镇人)全部到案。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龙和李某锋供认了持自制霰弹枪伤人的犯罪事实。

据犯罪嫌疑人梁某豪等人交代,此前梁某豪曾与钟某明等人发生过矛盾。3月26日下午5时左右,梁某豪与蓝某荣等4人在梅江区彬芳大道某KTV消费时,遇见钟某明等人,梁某豪遂起意叫张某龙过来“教训”钟某明等人。梁某豪等4人离开KTV后,被钟某明等人追赶至恩华广场。此时李某锋驾驶摩托车载着张某龙持自制霰弹枪赶到恩华广场,张某龙在路边向广场上的钟某明等人开了一枪,不料击中梁某豪的朋友蓝某荣(14岁,丰顺县人),导致蓝某荣左眼球破裂及头面部、上身多处不同程度受伤(经法医初步鉴定为重伤二级)。

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豪、张某龙、李某锋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审讯深挖和枪支来源追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来源:南方法治报 记者:尹利勇 通讯员:梅公宣 编辑:小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