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等17市中院将启动司法体制改革 3000法官面临分流

02.12.2015  13:18


广州等17市中院将启动司法体制改革 3000法官面临分流

 

来源: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广东21个地级市将全面铺开司法体制改革。11月29日,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专题报告时介绍,继深圳等4市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后,最近省委决定启动第二批试点,将全省其余17个市的中级法院和下辖两个基层法院以及广州海事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等全部纳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范围,并拟于近期召开全省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进行动员部署。

 

  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法官的分流。实行法官员额制后,按照中央政法编制39%的比例,全省将多出3000多名法官。这些多出来的法官将去往何处?这是法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郑鄂表示,广东将严守中央39%的法官员额红线,理顺审判权、审判管理权与监督权关系,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现在广东正在以主审法官选任为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突破口。深圳、佛山、汕头、茂名市试点法院和省高院已基本完成主审法官选任,组建审判责任团队,并完成了法官助理及司法行政人员岗位调整,目前正在衔接做好首批入额法官的确认工作。

 

  自去年11月底以来,广东省按照中央政法委批复的《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深圳、佛山、汕头和茂名4个市的中级法院、检察院及各2个基层院,开展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改革进展

 

  法院人、财、物省统管均已找到对策

 

  郑鄂介绍,广东司法体制改革以省统管为契机,在着力解决改革试点中的关键性难题上取得突破,经过各方努力,对人、财、物等方面关键性难题已基本找到对策。

 

  人的统管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广东省委组织部制定了省法院、检察院干部管理规定,已下发实施。总的原则是中基层法院院长由省委统一管理,初任法官和上级法院从下一级法院遴选法官由省统一遴选,两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委托市委管理,其他人员仍按现行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

 

  财物统管方面准备充分。省财政厅制定了财物省级统管操作手册,做好网络连接等基础性工作,并组织试点市开展模拟演练,准备下发操作性落地方案。深圳市按照省委授权在市级层面统管两院人财物。总的精神是坚持统分结合,除基本工资等由省统管外,地方津补贴由地方财政负担;以购买社会化服务组建的政府雇员支出也由地方财政统筹。

 

  职业保障改革方面共识加深。省人社厅制定了过渡期工资待遇保障方案,等待中央出台政策后按中央规定的标准补发相关待遇。深圳法院已经率先建立法官单独薪酬体系,并在省人社厅指导下起草了《深圳法院建立健全法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试点方案》和《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建立健全主审法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试点方案》。

 

  追问

 

  多出的3000多名法官将往何处去?

 

  最受关注的就是法官的分流。近日召开的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首届全体会议上,省高院副院长霍敏透露,全省现有11111名法官,按照中央政法编制39%的比例,全省法官员额将控制在7995名以内,这意味着,此次改革后全省将多出3000多名法官。这些多出来的法官将去往何处?这是法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省高院一名负责人表示,多出来的3000多名法官,可能转为法官助理,也可能转为其他岗位,在改革过渡期内仍有遴选为入额法官的优先权。不过,据南都记者了解,由于各个试点情况不一,有些试点法院改革压力较小,有些法院本身满编,分流遇到较大困难。内外分流结合,一部分人员法院内部消化,一部分转去当地行政机关,是第一批试点法院探索出的方案之一,这些探索,或为第二批试点法院带来可参考的经验。

 

  比如,茂名中院的法官入额工作总体比较平稳,人员分流压力相对较小。“落选的人员中,资历较老、年龄较大的,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可能会被分去立案、审监等部门。”茂名中院相关负责人说,年轻人相对更易分流,许多人可以就地转化成司法辅助人员。除了在法院内部进行分流,茂名中院还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当地市委已经表示,今后茂名各行政机关出现人员空缺时,须优先考虑法院、检察院人员,按照一年向外分流5人的目标算,5年过渡期内能够基本消化完毕。

 

  不过,一些被分流的法官们,内心多少会有想法,做好法官的保障工作非常重要。而更严峻的问题是,法官入额后,司法辅助人员的数量却没能跟上,茂名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辅助人员不足,每个法官承担的案件多了,也没真正从事务性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有一种透支的感觉。这也是第二批试点法院必须面临的问题。

 

  法官员额制后,如何解决案多人少问题?

 

  郑鄂在报告中直陈了改革中的问题。包括:完善司法责任制应以法官承担合理工作量为基础、法官员额制落实需要整体考虑、过渡完善;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和出路需要进一步明确、案件持续增长需要社会合力化解;改革试点需要立法和政策配套。

 

  郑鄂认为,只有在合理工作量范围内而不是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法官才有足够的精力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因此,他强调全省员额统筹总数控制,在全省范围内对员额编制进行调剂;分配上向珠三角等人案矛盾集中的地区倾斜,如深圳两级法院需要通过全省编制统筹等方法,力求5年过渡期内逐步控制在39%以内。

 

  在谈到法官员额制落实需要整体考虑、过渡完善时,郑鄂也举了不少改革中遇到的窘境。从省法院近年逐级遴选法官的情况看,由于面临住房、家属就业等现实问题,外地法官很少报名,导致遴选面较窄。还有的人员分流安置仍需地方党政统筹。广东省如汕头等地法院,在法官员额制改革中将有大量现任法官不能入额,有的人又不愿意当审判辅助人员,应予分流安置,迫切需要地方党委政府统筹解决等等。

 

  此外按照新型审判权运行模式,广东省法官助理、书记员存在巨大缺口,编制内无法解决。仍然需要围绕法官员额制从制度上对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予以分类建设,在编制内解决法官助理队伍建设问题。法官助理职业通道需要长远考虑。

 

  专家说法

 

  法官分流行政机关非长久之计

 

  “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法院的案子多了,但改革后法官数量变少,改革在全省铺开,案多人少的矛盾可能会表现得更加突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说,法官全省调配,有太多现实问题需要解决,比如把一个粤西的法官调到珠三角,他的住房、子女上学等问题,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可行性并不高。

 

在徐松林看来,法官入额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用什么制度来保证遴选的公正?“院长、庭长可能很多年没有审过案了,但遴选是由他们主导的,他们会不会先让自己入额了?”徐松林说,在一线审案的法官,假如最终反而没能进入员额,自然会流失掉。他认为法官分流行政机关并不是长久之计,制度的公正才是更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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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检察院书记员缺口4000多人

 

昨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时表示,广东在改革中推动配备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完善办案组织的构建。但广东省检察机关检察辅助人员严重缺乏,导致办案组织难以组建,主任检察官难以从辅助和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对全省检察辅助人员的缺口进行的测算显示,全省检察官助理缺口为2300人,书记员缺口为4700人。

 

 

 

(责任编辑: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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