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厂超标排污仅被罚85.4元 环保局:处罚依法

15.07.2014  10:57
罚单截图

  南都讯 记者张鹏 东莞市侨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锋公司”)因超标排放污水,被罚款85  .4元。近日,网友“BJRQY”在省环保厅官网看到这则行政处罚信息后,质疑企业违法成本太低。昨日,东莞市环保局作出回应,“这是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处罚,明年新环保法实行,这一状况可能将得到改善。”     

   网友:罚85.4元是“鼓励排污

  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南都记者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查到了标号为“东环罚字〔2013〕9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文件显示,2013年2月5日,东莞市侨锋电子有限公司因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东莞市环保局对其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四倍的罚款,共罚款:0  .008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网友“B  JR  Q  Y”将上述内容发上微博后,引发网友广泛议论。知名环保问题研究者冯军感叹,企业的违法成本实在太低。而网友“百年易过”甚至认为,如此处罚不是在执法,而是在鼓励企业违法。

  南都记者检索发现,侨锋公司是一家与港台合资的线路板制造企业,位于东莞市清溪镇。该公司创立于2004年,以生产单面线路板为主,主要客户有富士康、海尔、海信、T  CL等。

   环保局:处罚严格依照法规

  昨日,东莞市环保局回应:该处罚决定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的。据介绍,东莞市环保局于2012年8月24日对侨锋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侨锋公司存在生产废水超标排放的行为,随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决定罚款85.4元。

  据该局介绍,侨锋公司的生产废水超标排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东莞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办法(试行)》,对该案实行案审办初审和案审委集体审议两级审理,依照经市政府同意并对外公布实施的《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作出罚款处罚。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只能做出如此处罚”,针对网友处罚金额太小的质疑,市环保局回应称,明年新环保法实施,将大大加强对企业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届时将极大地震慑企业,让企业为污染环境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释疑

   85  .4元罚金怎样算出来?

  根据侨锋公司的排污监测报告显示,只有总铜超标1.8倍。且经核算,侨锋公司的应缴纳排污费为21.35元。因总铜属于一类水污染物,依据《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中对生产废水超标排放行为的处罚裁量标准,排放一类水污染物超标1倍以上,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经环保部门研究,对侨锋公司进行处罚,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四倍的罚款,即罚款8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