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代办户口学位 4年诈骗140余万元
南都讯 记者吕婧 实习生 邱晓婉 谎称能代办超生户口、中小学入学学位,港口镇女子邹某云4年间骗取钱财140 .4万元,最终只给受害人出了几张假证。
南都记者昨日获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邹某云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谎称能入户 一个也没搞掂
邹某云是中山市港口镇人,1954年出生,没有正经工作。法院审理认定,2009年12月至2013年1月,邹某云对外谎称自己有关系,能够低价代办超生入户、中山市中小学学位。不少人听信了邹某云的承诺,开始找她帮忙。
从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来看,邹某云每单业务收取受害人六七万元,并且还有人接到业务后,转包给邹某云。比如受害人何某某,先后委托邹某云办理11人超生入户,14人中小学入学,共计给邹某云84 .8万元。但事实上,邹某云却没能力搞掂,最终一个都没办成。
公诉人指控,为了推脱敷衍,邹某云后来将伪造的户口本,盖有“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区分局户口专用”印章的假证,交给受害人。在接到报警后,2013年3月29日,公安人员在中山市朝日茶餐厅将邹某云抓获,当场缴获违法所得的12500元以及银行卡4张、手机2部。但是邹某云涉案的上百万赃款,都未能缴回。
被告人上诉 被二审法院驳回
一审法院认为,邹某云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遂判处邹某云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另外继续追缴其诈骗所得1391500元。
邹某云对此并不服,她上诉称,自己从来没有向受害人说过有能力办这些事情,涉案钱款都是向受害人借的,不构成诈骗罪。邹某云辩称,虽然自己没有能力办,但会找其他人帮忙办理。邹某云还称,自己的涉案金额并没有达到140 .4万元。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邹某云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办理,还收取20多人的钱款,并伪造虚假户口本给被害人以掩盖非法占有的故意,其借据也非其辩解的真正意义上的借贷关系,故其行为足以构成诈骗罪。最终,二审法院认为邹某云上诉所提,经查无据,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