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东制K粉"始祖"获死刑 雇亲戚制毒2.4吨3/4销往台湾

23.12.2015  08:58

人民网惠州12月22日电 (林龙勇 卢思莹 潘子璐) 12月22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看守所公开宣判何锦锋等35人团伙涉毒案,其中,7人被判处死刑(2人缓期二年执行),2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被判处十七年到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据悉,该案第一被告人何锦锋,人称制氯胺酮(“K粉”)开山鼻祖,2008年首次将K粉制造技术引进到惠东。

出资雇亲戚制毒 养鸡养猪场“产毒”2.4吨

据了解,何锦锋,惠东白花人,是制贩毒老板,曾有犯罪前科。2012年至2013年9月期间,他先后出资购买制毒原料羟亚胺(俗称“料头”), 转包以被告人“连襟兄弟” 李继康、 “连襟兄弟” 冯胜灵以及胡利双为首的制毒团队租用仲恺潼湖花果山上的养鸡场和博罗公庄的养猪场进行制造毒品K粉。

2013年10月7日下午,何锦锋打算放弃原仲恺潼湖制毒窝点点,安排冯文明、陈保文等人开车到江西修水县预备重新建立一个新的制毒点。制毒团队将制毒设备、辅料运往江西制毒点,准备接收该批“料头”在江西制毒点制造氯胺酮,但被公安人员抓获。

所制毒品销往台湾 原料每公 斤3400元

2013年5月、7月,被告人何锦锋先后以每公斤3400元的价格向欧阳奕平购买97个料头,共2425公斤。何锦锋先支付定金给欧阳奕平,其再联系上家欧阳的文组织货源。欧阳的文则安排赖惠清向何锦锋发货。

而何锦锋等团伙所制毒品中有1.8吨贩卖给了“台湾佬”郑志荣和陈恭茂(另案处理),双方在东莞常平镇交易,买卖交接的具体事宜则由被告人陈保文、冯文明二人负责。

2012年起,在购得毒品后,被告人郑志荣伙同他人密谋从中国大陆走私毒品至中国台湾,将毒品从广东省东莞市运到福建省东山县并安排船只在公海上接货。

知法犯法获取暴利 妻子帮忙窝藏毒赃

被告人冯育娴与被告人何锦锋系夫妻关系,婚后二人没有正当工作及收入,何锦锋通过制、贩毒行为获取暴利后将部分赃款用于家庭购置房产、汽车及交由冯育娴保管,被告人冯育娴明知上述款项系何锦锋制、贩毒行为所得仍然替何锦峰保管。2013年10月9日,公安人员从被告人冯某娴住处缴获其替何锦锋保管的赃款人民币87万多元、港币12万余元。

除了让妻子帮忙窝藏,何锦锋还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013年9月,被告人何锦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了一辆的无牌黑色汉兰达越野车,经常悬挂不同的假车牌用于制、贩毒。破案后,公安人员缴获上述车辆。经鉴定,该辆无牌黑色汉兰达越野车的发动机及车架号码均被凿改,系被害人石某斌于2011年11月30日在江门市蓬江区被盗的车辆。

法院判令7人获死刑 2人无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锦锋长期贩卖、制造氯胺酮,涉案氯胺酮特别巨大,流入社会的毒品数量特别巨大,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有前科情节,应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毒品管理法规,根据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作用、地位及相关量刑情节,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何锦锋、陈保文、冯文明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被告人郑志荣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被告人冯胜灵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被告人冯远军、胡利双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李继康、李昆原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以上9人均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的附加刑。被告人黄伟案等26人分别以制造、贩卖毒品罪,制造毒品罪(预备),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窝藏毒赃罪等罪名,被判处十七年到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六十万至一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