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5〕40号)
粤安办明电〔2015〕40号
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
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
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3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去年年底今年年初一段时期,我省接连发生河源“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顺德“12·31”重大爆炸事故、梅州“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惠州“2·5”重大火灾事故等,社会影响恶劣,教训十分深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岁末年初这一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国务院安委办通知要求以及省政府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部署,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认真做好检维修作业和节后复产的安全管理工作等,全力确保岁末年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狠抓排查整改,强化各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地区特点、行业特点和季节特点,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方面,要深入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生产和违规开展特殊作业的行为,加强港口口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道路交通方面,落实公安部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十项措施,加强路面监管执法,严肃查处各类严重非法违规行为,落实公路收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着力整治事故多发易发路段隐患。消防方面,要落实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对“三小”场所、家庭作坊等微小场所实现常态、综合、动态监管。抓好既有违章建筑、高层地下建筑、老城区和城中村、违规住人、家庭作坊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强力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加强冬季防火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建筑施工方面,要继续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和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和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降低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特别要加强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事故隐患整治工作,严防事故发生。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方面,要强化海上运输、海上作业、客渡码头、离岛客运、渔业船舶等方面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特别针对冬季气候不稳定的特点,加强对突发天气的预报预警。职业卫生方面,要加强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控能力。针对企业冬季通风特点,重点加强有机溶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严防职业中毒事故发生。同时,继续加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铁路、民航、水利、电力、特种设备、农机、民爆物品、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
三、突出重点,严密防控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做好全国、全省“两会”及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针对岁末年初群众密集出行和公众活动多的特点,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以及违规冒险行车(船)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下道路通行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确保群众出行安全。深刻吸取去年上海踩踏事故等人员密集场所事故教训,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严格大型集会、焰火集中燃放等群众性活动审批,加强对群众聚集活动的安全预判、风险防控和组织引导,全力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安全。深刻吸取去年顺德“12·31”事故教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节日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安全制度,规范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等特殊作业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督促企业做好设备设施的清理处置和维护保养,对停产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空或置换有关装置、设备设施及管道内的危险物料。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
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30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