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民营企业 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局)、总工会、工商联:
为发挥好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的作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到民营企业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将于4月下旬在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开展“2015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4月21日至27日。
4月21日(星期二)上午9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将联合举办“2015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启动仪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同步启动本地区的招聘周活动。
二、活动主题
帮人才就业,促民企发展。
三、服务对象
(一)以2015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同时面向各类求职者。
(二)以民营企业为重点,同时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参加招聘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收集发布岗位信息。各地要在招聘周活动开始前多方收集各类企业真实有效的岗位信息,组织民营企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做好信息分类、筛选和整理,通过举办招聘会、利用互联网和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集中向社会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在“中国公共招聘网(www.cjob.gov.cn)”设立“2015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专栏,免费发布招聘会和岗位信息。
(二)组织多种招聘活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详细制定招聘周活动计划,组织招聘企业深入高等院校、街道(乡镇)和社区,开展专场招聘、综合招聘、网络招聘等活动。
(三)提供相关指导和咨询服务。各地要在招聘现场设立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项目推介等服务窗口或服务台,根据求职者的不同需求和特点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等项服务,结合招聘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应提供岗位设置、招聘条件等方面的指导和咨询服务。此外,各地还要设立维权服务台,对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劳动争议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招聘周活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教育、工会、工商联等部门配合。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招聘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汇总招聘会和岗位信息,按照统一格式上传“中国公共招聘网”,并通过多种形式在当地广泛发布(上传信息的具体要求可从http://www.cjob.gov.cn/download/201504.html下载)。
各地教育部门要组织好高校毕业生参加现场招聘以及“中国公共招聘网”的招聘活动。
各地工会组织要做好求职人员的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工作,牵头组织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各地工商联要积极动员民营企业参加招聘周活动,收集和整理民营企业(特别是会员企业和历届受表彰企业)岗位信息,并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上传“中国公共招聘网”统一发布。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移动终端等多种媒体,提前宣传招聘周活动时间和内容;要大力宣传推介“中国公共招聘网”,引导各类求职者登录查询招聘会和岗位信息;要及时组织媒体对招聘周活动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三)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安全检查。各地要制定招聘周活动现场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检查活动现场出入通道、消防器材、电器及线路、通风设备等,确保招聘活动安全有序。
(四)按时上报情况。请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局)、总工会、工商联于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上报招聘周活动的准备情况。请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于4月30日前汇总招聘周活动情况,上报活动总结和“2015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电话:(010)84207465/8465(传真)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二)教育部
电话:(010)66096542(传真)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三)全国总工会
电话:(010)68591804/1807(传真)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四)全国工商联
电话:(010)58050727(传真)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五)中国公共招聘网
电话:(010)84201509/2509(传真)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5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