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有妇之夫骗婚骗钱

13.08.2014  13:45
法院一审判其有期徒刑七年半 摘要:一名年近五旬的有妇之夫,隐瞒自己已婚的身份,以结婚为由骗取女子信任,再假称要买车、要做生意,骗取钱财25万元。近日,增城检察院对该男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其有期徒刑七年半,并处罚金25万。

    南都讯 记者张钊 实习生戴晓诗 通讯员增检宣 一名年近五旬的有妇之夫,隐瞒自己已婚的身份,以结婚为由骗取女子信任,再假称要买车、要做生意,骗取钱财25万元。近日,增城检察院对该男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其有期徒刑七年半,并处罚金25万。

    2012年6月,47岁的罗某佰隐瞒自己已婚的身份,经媒婆介绍,认识了离婚女子梁某云。接下来的十多天内,他几乎每天都开着借来的凌志车与女方见面,还经常带她去增城碧桂园凤凰城内的一房屋内玩,其间发生数次性关系。在此期间,双方互见过对方家人,罗某佰多次向受害女子承诺,快则一两个月、慢则半年就登记结婚。

    相识不到半个月,罗某佰称想买辆宝马X 6新车用于结婚,梁某云出20万元,剩下的钱由他出。两人于次日到银行取现20万元人民币,后到广州市内一4S店看车,其间罗某佰不断接到电话,最后以工作上有急事为由,暂时没有买车。而20万现金,被罗某佰拿走了。过了几天,罗某佰称要去澳门拿货但不够钱,梁某云又将5万元交给他。

    当年8月15日,梁某云发现罗某佰与另一名女子居住且有一个女儿,车子和物业都登记在该女子名下。梁某云觉得情况不对,要求罗某佰归还25万元,但他百般拖欠,到最后干脆说没有拿过梁某云的钱。

    这时梁某云才觉后悔,因为两人之间没有写过书面合同或借条。梁某云多方打听才知,罗某佰之前离过一次婚,且经常更换女朋友。这时她才细想罗某佰向自己所说的个人情况,多有虚假之处,于是留了个心眼,录音并搜集证据,报案将罗某佰抓获。

    由增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佰诈骗案,近日在增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处罗某佰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