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渔民诉康菲漏油污染索赔1.48亿元案庭审结束
经过一天半的审理,10日,21户中国河北省养殖户诉康菲漏油污染案在天津海事法院审理结束,将择期宣判。庭审期间,双方围绕养殖是否合法、养殖损失与康菲漏油是否有因果关系等展开了激烈辩论,受到了国内外广泛关注。
2011年6月,在渤海作业的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事后,中国多个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并发布报告称,这是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污染了6200平方公里海水,其中870平方公里海水受到重度污染。作为该油田的作业者,康菲公司应承担溢油事故的全部责任。
天津海事法院于当年12月30日立案受理,并立即向两被告邮寄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法律文书。但因为被告康菲公司在利比里亚注册,被告直到2012年底才办理完毕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手续,并于2013年4月向天津海事法院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随后,天津海事法院曾先后召集原、被告进行了两次证据交换,并就21名原告的养殖权利和养殖面积向当地政府及养殖海域权利转让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原告最后提交证据的时间是2014年7月6日,最终确认诉讼请求的时间是2014年9月10日。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傅廷中认为,之所以涉案事故索赔前期行政协调也占用了一年多时间,主要是因为中国政府考虑到海洋油污损害赔偿纠纷调查取证难,受害方通过诉讼解决风险极高。中国政府借鉴国际上首先通过调解方式处理大规模污染事故的经验,先尽可能引导广大渔民接受行政协调赔偿补偿,这样可使受损渔民免于举证、免于承担举证不能的诉讼风险,尽快拿到赔偿款。同时也可以“一揽子”集中解决群体性纠纷。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水产养殖协会会长张福秋称,21名原告在河北省乐亭县海域从事海参养殖,共拥有海参养殖池2905.99亩,工厂化养殖5727平方米。在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后,由于被告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致使原告误将混有油污的海水纳入海参养殖池,造成大量海参死亡,经计算损失人民币约1.4亿元。原告请求两被告连带赔偿该损失、703万元鉴定费及本案诉讼费用,共计约1.48亿元。
旁听庭审的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单红军在观察庭审后告诉记者,法庭在庭审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到位,对于原告方的诉讼权利和事实阐述给予了充分尊重。最终判决情况还要看双方提供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
“法庭允许原告渔民方将80多份证据的名称、证明力等现场一一展示介绍,这在以往庭审中并不多见。”中华环保联合会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表示,尽管原告这次没有聘请专业律师,但法庭给予当事人诉权保障非常充分。
根据原被告陈述,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围绕原告是否具有合法的养殖权、索赔权,蓬莱19-3油田溢油是否对养殖户的养殖区造成污染,原告主张的损失与溢油本事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告受损金额如何判断,以及中海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5点。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康菲公司已经支持了巨额资金用于补偿渔业损失,并承担了相应的行政和民事责任,“但这不等同于没有原则,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也予以赔偿。”
他提出,原告未依法取得养殖证,诉讼主体资格不适合。而且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对其养殖区域造成污染,原告主张的损失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记者从庭审中得知,乐亭县曾根据康菲公司的整体赔偿,间接向接受调解的渔民发放每亩海参池540元的补偿标准,这与庭审中渔民的索赔诉求相差近百倍。
在质证环节,原被告双方就送交样本采样、保存、监管是否规范,原告委托公司是否具有资质等展开了激烈争论。(记者毛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