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广东居民人均收入8444.5元 同比增长8.8%

19.04.2016  17:52

    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一季度广东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444.5元,同比增长8.8%,增幅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1%。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3%。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有关专家分析认为,2016年以来,广东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运行,城乡居民就业状况和生产经营活动总体稳定,推动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实现了一季度城乡居民收入增速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居民收入增速继续快于城镇的良好开局。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

    “就业稳定、薪资提高助推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有关专家表示。一季度广东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运行态势,城镇从业人员就业状况总体稳定,为工资性收入增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15年5月1日起广东各地继续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国家标准调整基本工资也于2015年6月底调整完成。受相关增资政策带来的翘尾因素影响,各类从业人员薪资水平较上年同期相比提高,推动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7738.7元,同比增长7.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5.4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3.5%,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

    同时,经营净收入快速增长。2016年以来,广东各地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创业环境继续改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动能进一步释放,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总体平稳,这些因素都带动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快速增长。调查显示,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180.8元,同比增长16.5%。其中,第三产业人均914.4元,同比增长16.6%。

    此外,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较快增长。随着城镇居民投资理财观念的增强,来自房租、储蓄保险收益、红利、利息收入有所增加,带动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较快增长。调查显示,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261.0元,增长7.5%。其中出租房屋收入增长15.9%。此外,受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持续提高及城镇居民报销医疗费收入增长等因素影响,一季度人均转移净收入271.2元,增长19.7%。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3%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有关专家认为,农村常住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受益于农民工工资水平继续上升,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随着城镇化进程推进和县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全省各地尤其是粤东西北地区用工需求逐年增多,从业人数稳定上升。据广东调查总队农民工监测调查数据显示,一季度末广东农村从业劳动力中本地非农务工人数占比为35. 7%,较上年同期提高1.4个百分点。从务工工资水平看,受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普遍提高及供需结构等多方面因素共同拉动,外出从业劳动力薪资水平稳定增加。调查显示,外出从业劳动力人均月工资水平3339.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5%。以上因素推动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2050.4元,同比增长7.8%。

    同时,部分农产品价格上涨推动经营净收入较快增长。一季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955.5元,同比增长13.2%。其中,受肉猪价格大幅上涨影响,来自牧业的经营净收入增长近八成。

    此外,各项政策性因素助推转移净收入较快增长。2016年以来各项惠农政策的效应继续显现:一是医保城乡统筹的实施使广东农村居民保障水平得到提升;二是低保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加上外出农民工寄回带回收入增长较快,以上因素共同推动人均转移净收入达到人均975.7元,增长9.8%。(记者 黄应来 通讯员 粤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