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女子遭性侵后死亡 5名酒友均被判赔

05.04.2015  11:14

  ●女子醉酒遭性侵后死亡

  ●劝酒酒友全部被判赔偿

  中秋之夜,月色朗朗。阿华和女伴,约上了几名外国男子,到广州一知名酒吧喝酒。

  你一杯我一杯,一伙人兴致颇高。一瓶轩尼诗过后,阿华就醉得不省人事。三更半夜,阿华就被同伴们带到附近的五星级酒店开房。自然,阿华沉沉睡去。同伴们提出去桑拿“续摊”,独独有一男子主动提出要留下来照顾阿华。

  不料,这留下的男子,也是不怀好意的。他趁着阿华昏睡时候,和她发生了性关系,然后也沉沉睡去。

  天亮以后,男子醒来,发现阿华竟然已经停止了呼吸。经鉴定,阿华是因酒精中毒后呕吐物堵塞呼吸道导致窒息死亡。

  这场意外发生后,男子因为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还附带赔偿了20多万元。官司过后,阿华的家属心痛之余,将几名酒友都告上了法庭,也要求他们赔偿共计30万元。

  阿华父母觉得,既然大家是一起去喝酒的,不仅不劝阿华少喝,在她喝酒之后,又没好好照顾她,还让她和男子孤男寡女共处一室,以至于后面出现性侵、死亡事件。还有,酒店也没有好好做好登记核查,也应该负责。

  就这样,5名酒友也成了被告。不过,庭审上,他们多数拒绝赔偿,认为已把阿华送到了酒店,就已经“做了朋友应该做的”。同样,酒店也回应,已经按照程序登记入住信息。客人入住之后,房间就属于私人空间了,他们无法进行干预。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果:5名酒友被判处各自承担3%的责任,各自赔偿近3000元。

  依据:法院一审认为,阿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饮酒过量的潜在危险,因此其对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5名酒友虽然未对阿华实施加害行为,但是假如他们能尽到善良的提醒以及保护义务,则可能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至于酒店,其虽然没有对阿华身份进行核实登记,但和阿华死亡并无关联,因此酒店方不需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