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封条不到3小时 沙田老赖就还款8.5万元

29.08.2014  09:35

   东莞时间网讯 在沙田经商的男子陈某城向朋友借款15万元周转,朋友大方借给了他,并无约定利息。不料一直没收到还款,朋友只好起诉索还。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城应归还借款本金,并应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但判决生效后,陈某城没有主动履行,收到法院执行传票才答应分期还款,朋友又减免其5000多元利息,但陈某城只付了部分执行款后又赖账。执行法官上门贴上封条,不到3个小时,陈某城就赶到法庭,将全部余款8.5万多元还清。

  减利息五千仍赖账

  2011年11月,50多岁的广东普宁男子陈某城因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朋友潘先生借款15万元,并无约定利息,后一直没有归还。2013年5月,潘先生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陈某城,要求还款。2013年1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陈某城应归还潘先生借款本金15万元及其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但判决生效后,陈某城并无主动履行。

  2014年1月,潘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法庭的执行法官几经周折,终于找到陈某城。在执行法官主持下,潘先生与陈某城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确认陈某城拖欠潘先生借款本金及利息15.5万多元,潘先生同意减免其利息5000多元,陈某城只须归还本金15万元,于当年年底分9期还清了结此案。

  但和解协议刚过去两个月,陈某城只付了三期执行款又违约没有履行。2014年7月,潘先生只好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追索余款8.5万多元。

  封条一贴就还钱

  执行法官通过东莞市两级法院的执行电子查询系统对陈某城的财产展开查询,查得陈某城在厚街镇有商品房一套。

  2014年8月下旬,执行法官查明该商品房的具体位置,并得知该商品房已被陈某城用于出租。8月26日,执行法官前往该商品房,进行查封。当天11时30分,执行法官在房门上贴上封条,并告知该租客。陈某城得知后非常吃惊,马上联系执行法官,称当天下午就会带上执行款。

  当天下午2时,陈某城来到沙田法庭。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将执行款8.5万多元当场还给潘先生。此时,从法院贴上封条到履行完毕,不到3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