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24岁男子出狱又贩毒 5年4次进班房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梁玉友 叶彩云 周泽锋)通过微信收款,再将毒品藏至隐秘处交易,日前,博罗男子何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博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据悉,这已是该名男子5年内第4次因贩毒入狱,主审法官表示,5年内多次犯贩卖毒品罪,何某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均较大,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何某绰号“何鸡”,1992年出生的他今年仅24岁。然而,今年2月28日第三次刑满释放的他仍不思悔改,刚从“高墙”内出来两个多月后便又重操旧业。据何某供述,自己先是通过微信收款,然后用纸巾或者空烟盒等将毒品包装好后,放在酒店厕所边下水道的水管缝、住宅区的消防栓箱内或者某个地方门前的树洞等隐秘地方,然后再打电话给对方过去取货。
何某的买家之一邓某供述,自己第一次向何某购买200元冰毒,在罗阳镇某小区7座西一楼信箱处拿到2克量的毒品;今年7月19日,其再次向何某购买了170元2克量的冰毒,在鼎煌酒店后门处拿到毒品。
今年7月22日,公安民警收到群众举报线索后,在何某居住的家中将其抓获,现场缴获了14包共净重6.1克的冰毒及一把电子秤。
据了解,何某因贩卖毒品罪于2012年7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同年7月29日刑满释放;于2013年3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2014年5月23日刑满释放;于2015年2月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2016年2月28日刑满释放。2016年7月22日,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博罗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博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给多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何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是累犯和毒品再犯,且曾因多次毒品犯罪被多次判刑,仍不思悔改,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均较大,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判处何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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