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粤赣高速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粤安办明电〔2014〕52号)

13.04.2015  19:19

 

粤安办明电〔2014〕52号

 

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粤赣高速河源

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12月13日2时15分许,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市和平县上陵路段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装载钢筋线材的大货车追尾碰撞因前方交通事故造成缓慢通行的5辆车(分别是一辆小轿车、一辆商务车、一辆半挂牵引车和两辆大货车),事故导致4辆车起火燃烧,共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河源市委、市政府迅速组织事故救援,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王勇国务委员和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刘志庚副省长、李春生副省长等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抢救伤员,认真做好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针对春运在即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省政府卢炳辉副秘书长带领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并召开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

经初步分析,事故车辆存在货车超载、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商务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10月份以来,全省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明显增多,暴露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需进一步加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面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强化政府领导和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立即行动起来,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交通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部署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要认真排查治理交通设施事故隐患,完善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要严格客货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建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要把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列为管控和整治重点,进一步优化警力部署,合理安排勤务,严格路面巡查,督促指导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秩序;要继续深化道路交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客货运车辆超载、超速以及疲劳驾驶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春运在即,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海事、民航、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前部署春运前安全检查,防范和遏制重大特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道路客货运企业安全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1号),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环节的监管,督促货运企业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要切实加强对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措施,严格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安全培训,加强对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监管,严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驾驶人疲劳驾驶,加强车辆日常维护检修保养,坚决防止车辆带病运行;要大力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客货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行为,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的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客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利用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日”、创建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单位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弘扬法治交通精神,在全社会树立通行规则意识、安全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礼让意识,努力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素质和技能;要发动社会资源、利用社会力量,开展有效宣传,用好典型案例,曝光严重交通违法,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交通文明、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环境的良好风尚,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保证安全出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