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兴宁市“12·26”民宅私藏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紧急通报(粤安办明电〔2013〕56号)

13.01.2015  21:22

粤安办明电〔2013〕56号

 

关于梅州兴宁市“12·26”民宅私藏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紧急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2月26日16时30分左右,梅州兴宁市新圩镇船添村一民宅发生一起疑因私藏烟花爆竹引发爆炸事故,造成该民宅倒塌,周边建筑物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的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马兴瑞,副省长刘志庚、李春生等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做好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元旦、春节将至,务必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仓储、销售、燃放的全过程管理,并作为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重点之一;要开展烟花爆竹的专项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全省过安全快乐的新年和春节。

这一起事故是兴宁市继今年11月6日发生“私炮”爆炸(造成1人死亡、1受伤)后的又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且社会影响极坏。反映了部分地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屡禁不止,也暴露出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教训十分深刻。同时,省安委办于12月16日至20日组织开展元旦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中也发现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推进缓慢、基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不够等突出问题(《元旦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发现隐患汇总表》见附件)。为贯彻落实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现将事故通报全省,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立即行动,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梅州兴宁市“12·26”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国家六部委《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部署,迅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保持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松劲、力度不减弱,注意紧盯民宅、山林等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设施),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网络销售、邮寄快递烟花爆竹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烟花爆竹旺季零售点超量、超范围经营以及批发企业违规向烟花爆竹零售点配送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要深入排查,严厉查处。公安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强化部门共同参与,协作联动,切实做好旺季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严格审批,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许可立即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对于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安全条件的零售点,特别是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要坚决不予发证;已发证而存在此类问题的要依法吊销。同时,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执行和签署《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严格执行《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有关规定,严禁采购、销售含氯酸钾、礼花弹、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和未张贴标识码登记流向的产品。督促零售网点强化安全经营意识,压减经营门店和备货库房的烟花爆竹存货量,杜绝与普通商品混放混存,确保经营安全。

三、加强监控,大力推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应用

各地要切实按照国家、省有关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要求,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切实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于限期未应用流向信息化系统的,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通过加大对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等的监控力度,及时掌握烟花爆竹流向,进一步强化监管,确保安全。

四、严肃查处,认真抓好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治工作

梅州市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从快查清事故原因和烟花爆竹来源及流向,并依法严肃处理该事故有关的单位和事故责任人。针对省安委办督查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市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督促企业抓紧落实整改,严肃查处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隐患;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要立即责令停止经营并依法严肃处理,决不能手软。同时,各地市要举一反三,针对梅州市“12·26”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和省安委办督查组指出的隐患问题,对本辖区内从业单位开展排查行动,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出现。请有关市将相关整改情况于2014年1月15日前报省安委办。

五、大力宣传,积极营造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良好氛围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宣传力度,特别要充分发挥地方各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严重危害;要广泛发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形成良好的“打非治违”社会氛围。同时,积极推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素质。

 

附件:元旦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发现隐患汇总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 粤安办明电〔2013〕56号 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