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去年“猎狐”63名 抓获人数居全国首位

27.03.2015  18:33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璐瑶报道:根据广东省公安厅2014年的公布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日,广东省公安机关共从美国、日本、加拿大、泰国、马来西亚、埃及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等18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63名。抓获人数暂居全国各省份首位。

被抓获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中,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的20名,潜逃时间最长为20年,最短为1个月,涉案金额合计逾40亿元,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1名。

据了解,2014年7月22日,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行动为期6个月。至2014年至11月20日,广东省公安机关共从美国、日本、加拿大、泰国、马来西亚、埃及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等16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42名(其中,缉捕27名,劝返15名),协助外省警方抓获境外逃犯9名。这个数字已超过过去两年追捕到案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数之和。

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局长黄守应曾向媒体分析了广东外逃境外经济犯罪情况。他说:“广东外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集资诈骗、骗贷款、职务侵占等类犯罪较多。”

他还透露,地域上,这类案件相对集中在珠三角,如广东、深圳、佛山、东莞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

记者也了解到,目前,广东公安机关已对境外在逃的多数涉经济犯罪嫌疑人都发布了红色通缉令。“我们已经与40多个国家签署了国际引渡条例,对追捕境外逃犯有一定帮助。”黄守应说。

小知识

境外追逃程序

1、派员出境、抓捕遣返。派出精干力量,通过国际合作,到嫌疑人藏匿国家,开展相关缉捕、抓捕、遣返工作。

2、引渡。目前国家间对逃犯、犯罪分子移交的一种正常法律途径,不少国与国之间已经签订引渡条例协议的,可以向相关国家发出申请,他们抓捕后,通过有关渠道引渡回国。

3、遣返。通过政策、法律的公示和压力,家属、朋友等各方面的规劝,使得嫌疑人主动回国投案自首。

4、边境执法协作。如与越南、缅甸等相邻国家签订警方协作协议,通过协议对在逃在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提出抓捕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