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原质监局长受贿800余万获刑13年 7年买7套房

13.10.2016  18:49

  文/广州日报记者章程

  原从化市市长、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梁建清(副厅级),因收受贿赂美元100万元、人民币136万元、加拿大币5万元,一审被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该案近日二审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梁建清将受贿款主要用来投资买房,为“避嫌”还将房产登记在妻儿、母亲、嫂子等多名亲友名下。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查封了涉案房屋7套、车位1个、商铺2间,扣押了12只名牌手表。

  为免“人民币体积太大不方便

  行贿人特送上百万美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现年55岁的梁建清系广东东莞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3月,梁建清开始担任从化市政府副市长,  2003年1月,梁建清正式担任从化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在从化市长一职上一干就是8年。2011年2月,梁建清调任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书记、局长。2014年5月,因涉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韶关中院一审查明,梁建清在担任从化市市长、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美元100万元、人民币136万元、加拿大币5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据判决书显示,向梁建清行贿的6人都是私营企业老板或是梁建清的下属。其中,富商林某为获得工程项目不惜重金行贿梁建清,林某案发前曾是福建省宁德市政协第三届委员会常委(现已被免),担任广州市宏都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董事长。在2009年至2014年间,林某为在从化市海塱地块调整规划、从化市吕田镇生命谷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行贿梁建清共计美元100万元、人民币30万元。

  为何要送美元给梁建清而不是人民币?据林某供述,因为请梁建清帮忙的事都比较重大,觉得应该送数额较大的钱财,“但送人民币包装体积太大不方便,我又有兑换美元的渠道,所以兑换成美元,这样送出去就比较方便了。” 

  为“避嫌”借亲友之名用受贿款投资房产

  据梁建清的妻子颜某甲的证言显示,买房的钱都是丈夫梁建清陆续给她的。从2009年开始,丈夫陆续给了她大概有50万美元,她在东莞通过黑市兑换成300多万元人民币,除了和丈夫名下的房产外,还通过将现金交给姐姐颜某乙、梁建清二嫂张某的方式,由她们帮忙支付房款,并将产权分别挂在姐姐、二嫂、母亲、儿子等亲属名下。

  经查证,2007年梁建清花105万元购入从化温泉镇的一套房产,该房子是以颜某乙的名义购买,颜某甲将首付70万元直接交给了颜某乙,产权挂在姐姐名下;  2009年,又购入位于天河区花城大道的两套房产,金额约225万元,挂在婆婆张某英名下。后来,他还相继在从化、东莞等地购买了其他房产和商铺、车位。

  梁建清二嫂张某在证言中说,大概在2007年左右,梁建清、颜某甲夫妇有一次回东莞老家时,与她商量说想买房搞投资,让她帮办手续,她同意了。后来,梁建清、颜某甲夫妇回东莞的时候都会给她现金,每次大约有二、三十万元,张某将收到的钱存入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

  后来梁建清夫妇在东莞、从化等地买了房产及商铺,张某都是应他们要求从自己银行账上转账付款,梁建清夫妇对于不足款项又会分多次给她现金,其间还给过她一些外币,让她去黑市兑换成人民币存入银行账户。

  辩称构成自首未被采纳

  据了解,检方在侦办梁建清涉嫌受贿犯罪过程中,依法查封了7套房屋、2间商铺、1个车位,并扣押了梁建清的名牌手表12只。

  经韶关中院审理后认为,梁建清受贿美元100万元、人民币l36万元、加拿大币5万元,依法应认定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鉴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梁建清亲属代其主动退缴赃款人民币90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判处他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一审宣判后,梁建清认为量刑过重,不服提起上诉。他辩称没有收受林某美元100万元和吴某60万元,并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符合自动投案,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对他重新判决。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证据足以认定梁建清的受贿事实,而且梁建清是广州市纪委在查办有关案件过程中发现其涉嫌受贿的严重违纪问题后被带走调查,不构成自首。

  综合本案梁建清受贿事实和量刑情节,一审对梁建清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属量刑适当,二审予以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GD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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