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监〔2016〕73号)
粤安监〔2016〕73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所属人员按时参加省局举办的讲座培训,并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好本地区安全监管干部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中如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径与省局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黄昭,联系电话:020-83135479,传真:83135907。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7日
2016年全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共广东省委《2014-2018年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2014-2017年安全监管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重点对省市县安全监管监察干部进行集中轮训的意见》,结合我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和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各类监管人员依法治安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二、培训班次安排(见附件1)
(一)主体班次培训
1.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专题研究班(市级班)1期。为省委组织部委托办班(粤组通〔2016〕13号),时间为9月份。培训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副市(区)长,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省属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培训主要内容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一岗双责”等。
2.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专题研究班(县级班)1期。为省委组织部委托办班(粤组通〔2016〕13号),时间为9月份。培训对象为各县(市、区)长及东莞、中山和顺德辖区内各(镇、街)镇长、主任。培训主要内容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一岗双责”等。
3.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培训班1期。时间为8月或9月,培训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及东莞、中山和顺德辖区内各镇(街道)安全监管分局局长。培训主要内容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等。
4.组织参加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学习培训。一是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安排,组织选派局机关干部参加各类主体班次学习培训。协调省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省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学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监管业务知识专题授课。 二是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6〕13号)精神,配合省人社厅和省行政学院做好选聘授课教师、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内容的培训工作。三是组织省局机关干部参加“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培训学习。四是组织省市县安监干部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在线学习。
(二)“广东安监讲座”视频培训
全年计划举办10期,时间2月-11月,一般在每月第一周的周五(或次周一)下午14时30分,共2小时,具体授课时间内容另行通知。培训对象为省市县(市、区)安全监管人员。
(三)其他培训
1.安全工程专业技术高、中级评委会新入库评委培训班1期。时间初定在7月或8月,培训对象为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高、中级评委会新入库评委,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省有关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文件、规定和标准条件。
2.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我省拟申报或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实施继续教育。
3.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网络教育。在广东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平台( http://www.gtcws.org )开设网络培训课程,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可以进行网上学习。
4.指导各地培训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组织编写《乡镇(街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大纲》印发各地,由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全监管局结合属地实际,统筹安排培训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培训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培训学员管理的若干规定》和省财政厅等3个部门《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培训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二)确保培训质量。各级安监部门要不定期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既要考核掌握理论和业务知识情况,也要考核学习表现、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尤其要考核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年度考核表。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贯穿培训的全过程,从严从实加强培训过程管理,正教风、正学风。
(三)按时报送参训人员名单。请各单位按各期培训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将参训学员名单报名回执(含word电子版)(见附件3)及时报送省局(联系人:黄昭、韩光胜;联系电话:020-83135479、83135703,传真:020-83135708,邮箱:[email protected])。培训班次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2016年度全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计划表
2.2016年度各培训班次名额分配表
3.培训班次报名回执
附件: 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