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4月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9%
2016年1-4月,广东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896.21亿元,同比增长9.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3%。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4月,全省城镇消费品零售额9551.25亿元,同比增长9.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344.96亿元,增长10.3%。
按消费类型分,1-4月,全省商品零售9788.64亿元,同比增长9.9%;餐饮收入1107.57亿元,增长9.8%。
1-4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4476.36亿元,同比增长5.7%,增速比上年同期高0.2个百分点。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分类看,吃、穿、日用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9.6%、1.4%和16.8%。其他主要大类商品中,化妆品类增长17.2%,中西药品类增长15.9%,家具类增长15.6%,通讯器材类增长18.9%,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24.5%,汽车类增长9.7%,金银珠宝类增长4.4%,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0.8%,文化办公用品类下降5.8%,石油及制品类下降7.2%。
1-4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327.79亿元,同比增长33.0%,增速比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高27.3个百分点,但比上年同期回落20.1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