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规范环境服务行业秩序,9种不良行为将上“黑名单”

15.07.2017  10:08

14日,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发布新的《环境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与2015年开始执行的版本相比,行业机构“不良行为”从之前的7类增加到9类,这将进一步规范环境服务行业秩序。

南海区环保局总工程师梁伟鹏指出,新办法根据形势变化而在原办法基础上进行一些修订,除了成立专责小组、设立罚则、委托专门机构进行信息登记、明确信用管理办法之外,还将违反资质(资格)规定、未公开或违反服务承诺,以及拒绝、阻碍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两种行为纳入环境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这意味着,“不良行为”记录从之前的7类增加到9类。

南海区环保局对环境服务行业实行“黑名单”动态管理制度,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自信息登记起一年内被计入两次及以上不良记录,或者一次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情节严重的,均将记入“黑名单”。环保部门将曝光名单上的企业,情节严重者,将上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社会信用监管部门和其资质管理部门,并按照情节暂停受理其业务,并不受理其申报环保产业扶持奖励。

【记者】吴蓉

【通讯员】肖长安

编辑: 王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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