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井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印刷线路板(PCB)项目(一期工程)验收公示

11.07.2014  13:26

根据白井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申请,我厅拟同意白井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印刷线路板(PCB)项目(一期工程)(以下简称  “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20-85513795  传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便民办事窗口环境监察局值班人员(邮编:51063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白井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印刷线路板(PCB)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定家湾工业用地

建设单位:白井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项目概况

2007年12月6日,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以粤环审〔2007〕432号文批复白井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印刷线路板(PCB)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建成后年产多层印刷线路板180万平方米,须建设4.5km废水专用管道将废水直接排入大门口水道出海口。由于建设单位考虑到该工程投资过大,且需大量开挖及土地临时占用、地质不稳定引起下沉可能造成管道破损等风险,考虑建设单位所在地已铺设接驳三灶污水处理厂排污管道等因素,2012年6月20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以粤环审〔2012〕263号文批复同意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珠海市三灶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项目于2007年1月开工建设,2009年9月建成年产印刷线路板约90万m2(一期工程),属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提高中水回用率。项目新建1座5000吨/日的废水处理站和1套反渗透处理系统。项目车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经预处理后,与显影退膜废水、酸性废水、络合废水、一般清洗废水及磨板废水、有机废水、除焦渣废水、生活污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纯水制备系统的浓水以及冷却塔排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出水外排至珠海市三灶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其余部分出水经RO反渗透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

项目设置除尘设备去除开料、钻孔、磨边及锣板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设碱液喷淋塔处理各种酸性废气、甲醛废气、氰化氢废气等,设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塔处理有机废气,设静电油烟净化装置除油烟。各车间和储存房间均设置有通风排气扇,生产线设废气收集管道和局部抽风集气罩。

项目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空压机、污水处理风机设立在专门机房,生产设备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采取建筑隔声、消声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开堆放,落实处理处置措施。酸性蚀刻废液、饱和活性炭、污水处理站脱水污泥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项目制定了一系列环保规章制度,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已在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备案。危险化学品仓库、剧毒化学品仓库和一般物品仓库设置规范,配备有相应的应急设施,建有容积为640m3的事故水池,落实了生产车间及储藏间设置不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四、公众参与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单位共发放问卷100份,收回96份,其中99%的被访者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工程表示满意或较满意,1%表示不满意,不满意的原因是项目外排的废水影响周边村民的养殖业。

        五、验收调查结论

广东省环境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3)第03号)及补1和粤环境监测LB字(2014)第43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及补充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符合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验收监测应在设备正常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时进行”的有关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和补充监测期间:

废气处理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塔、除尘设施等排放污染物浓度和等效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电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0mg/m3)要求。

热媒炉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0)新建、扩建、改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燃油含硫量为0.14%~0.15%,符合粤环审〔2007〕432号文“应采用含硫量低于0.2%的柴油为燃料”的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甲醛、氯化氢、硫酸雾、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浓度值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浓度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新扩改建限值要求。

(三)废水。

验收监测和补充监测期间:

车间含氰废水、含镍废水预处理设施出口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银、总镍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较严指标要求。

总排口废水pH、悬浮物、动植物油、总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锌、总铁、总锰、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银、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总有机碳、总铜、总铝等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较严指标要求,总铜符合粤环审〔2012〕263号文“小于等于0.1毫克/升”的要求。

(四)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北面昼夜间和南面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南面夜间噪声超标0.8  dB(A);补充监测期间,东面夜间噪声超标1.8  dB(A)。

项目厂界东面隔机场西路为荣胜超微线材公司,南面隔定湾七路为在建工地,西面临精英塑胶公司,北面隔规划路为中心渠和珠海市三灶水质净化厂,周边无环境噪声敏感点,厂界夜间超标暂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扰民影响。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和补充监测结果核算,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合计为0.21  t/a,符合粤环函〔2007〕432号文及地方环保部门核发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为4404002012000012)要求(二氧化硫1.1  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3.40  t/a,废气年排放总量为129681万标立方米,符合地方环保部门核发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年排放总量要求(氮氧化物3.659  t/a、废气140000万标立方米/年),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21  t/a。

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78  t/a,氨氮排放总量为0.02  t/a,均符合粤环函〔2012〕263号文及地方环保部门核发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要求(化学需氧量76.39  t/a,氨氮12.22  t/a),废水排放总量为35.7万吨/年,符合地方环保部门核发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年废水排放总量要求(废水:175万吨/年)。

        六、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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