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造假“iPhone”手机盖男子领刑

15.05.2015  13:06

记者昨日从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近3年侵犯商标权案的分析中获悉,被侵犯商标不仅包括“金龙鱼”食用油、“青岛”啤酒、“加多宝”凉茶等,也包括如“洁柔”纸品、“双喜”香烟等生活用品,还涉及诸如“LONGCHAMP”、“LACOSTE”等知名包袋,商标侵权范围可谓种类繁多、领域广泛。

据了解,市第三人民法院自2013年以来共受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案件169宗,涉及被告人199人,其中侵犯商标的刑事犯罪案件45宗;受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995宗,涉及被告人2269人,其中侵犯商标的民事案件520宗,涉及被告人1091人。

去年1月开始,湖南籍男子张某租用黄江镇北岸村某厂房开设永顺光学镜片厂,购买了精雕机、丝印机、抛光机等设备,在未经苹果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制造带有“iPhone”标识的手机后盖,每块加工费为1.15元,并以1.6元的价格销售。

当年5月,公安部门及工商部门联合对永顺光学镜片厂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印有“iPhone”标识的手机后盖33497张以及带有 “iPhone”标识的丝印板40块。当年12月,张某因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记者龙成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