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办医
关于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619号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代表提出通过完善制度、增加补贴等措施加大对民营医院和养老机构支持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意义。我省高度重视社会办医和养老产业的发展。一是将鼓励“社会办医”“优先发展社会养老”等纳入《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粤府〔2016〕35号),制定《广东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粤府〔2015〕75号),营造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环境。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在区域卫生规划、价格收费等方面的制定优先发展和优惠措施,为民办养老机构运营、发展提供有利条件,着力打破制约社会办医的“玻璃门”、“弹簧门”。三是扩大投融资渠道,积极组织我省各地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目前已争取4. 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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