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动产查询双轨制未必就能承载期待
国土资源部正计划将《不动产登记条例》送审稿上报给国务院,不动产信息登记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系统并轨,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将被“刹车”,“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写进条例。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建议,对公务员和普通人实行不动产查询双轨制,比如副处级以上级别公务员,就应该能公开查询信息。(6月3日《京华时报》)
在信息不透明的背景下,《不动产登记条例》为我们注入了一道难得的阳光;“以人查房”,事实上已成为公众监督官员的最有效手段,虽然房产只是官员财产的一部分,虽然反腐败肯定不是《不动产登记条例》的主要功能。相比之下,条例送审稿“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的限制性规定,事实上已排除了普通公民借此监督官员的可能。在尊重私人隐私的角度,这样的规定当然必要;但在推进反腐的角度,力度显然不够。
因此,学者实行不动产查询“双轨制”的建议,受到了公众的好评。之所以公众觉得不动产查询“双轨制”可以有,是因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阙如,需要打造一个仿版的“笼子”;而不是因为对反腐部门信任不足,非要自己查询自己反腐。借鉴别处的经验,通过阳光法案来反腐,要求一定级别的官员必须公布财产,当然是最理想的制度牢笼;正因为没有,人们才会抓住一切机会,让《不动产登记条例》承担起额外的期待。
客观地说,不动产查询的“双轨制”,和现行所有“双轨制”一样,本质上都难言公平。而且,不动产登记必须详细具体,财产公示则不必具体到门牌,如果允许外人随意查询官员不动产登记具体情况,会有人身安全等很多问题滋生。所以,真正重要的还是尽早实行阳光法案,在公示财产与保护隐私之间,划上更为清晰的界线;既有利于推进反腐,也有利于保护官员。
需要强调的是,反腐部门依法有权查询官员不动产;如果公众对某个官员有财产方面的怀疑,完全可以向反腐部门举报,由他们来负责查询并且给出回应。当务之急,仍然是要尽快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平台建好,而不是在“以人查房”上,人为给条例的顺利推出设置阻力。(盛翔)